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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企业长期融资和过度融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大中型企业负债规模大、杠杆率高、财务负担重、偿债能力弱,存在严重的潜在风险。少数企业过度融资也挤压了稀缺的金融资源,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银保监会发文 约束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过度融资

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监管体系,防止单个银行对单个企业(包括企业集团,下同)的信贷集中风险,但仍没有相应的监管体系安排来约束多家银行对单个企业的过度融资。

银保监会发文 约束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过度融资

6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同一企业授信时,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收集、汇总、交叉验证业务和财务信息。

银保监会发文 约束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过度融资

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三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总额超过50亿元的企业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对于融资余额在三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且融资余额总额在2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法人债权银行金融机构应当与成员银行签订联合授信协议,组建联合授信委员会。联合信贷委员会的职能包括:联合收集和汇总、交叉验证业务和财务信息;共同探索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来源,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总结和梳理企业之间的关系,识别隐藏的关联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共同评估企业整体负债状况、实际融资需求和经营状况,计算企业能够承受的最大负债水平,建立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线;与企业协商确定联合授信额度和风险管理要求,并签订相关协议;共同监控企业绩效,发现企业存在不当行为或风险信号时,共同采取风险防控、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措施。

银保监会发文 约束多家银行对单一企业过度融资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在试点期间,银监局应根据上述标准选择在性质、行业和规模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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