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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中央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10号》(以下简称《公告》),以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等行业和行政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报表、通知等形式拒绝兑现。公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纠正。上述违法行为整改期满后仍存在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央行出拳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正加紧研究操作细则

关于为什么要纠正拒收现金的行为,央行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说,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支付需求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依然普遍存在。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例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点、餐饮、零售等行业消费时被拒绝人民币现金,这不仅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下发通知,对拒兑现象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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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负责人表示,央行正在加强对操作规程的研究,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和整改。同时,央行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认真落实公告要求,规范商户收支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商户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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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群众和消费者发现他们拒绝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他们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市政府热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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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央行将重点抓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和大中型商户,坚决查处不正当竞争、恶意或歧视性的套现行为。

标题:央行出拳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正加紧研究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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