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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以来,p2p“雷电”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债”,逾期未还。他们等待p2p平台资金链的断裂,逃避还款义务。“恶意逃债”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中央和地方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措施,惩治与“恶意逃债”相关的不诚信行为。

“恶意逃废债”上征信 执行标准有待明确 | 政策盘点

策略枚举

零一金融指出,此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7月23日,上海金木协会、浙江金木协会、安徽金木协会在长三角行业协会及相关会员单位联席会议上发起联合倡议。三家协会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坚持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信息中介的本质在回归;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网上贷款领域恶意逃废债务的力度,建立长江三角洲地区不可信任者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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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广州互助黄金协会发布《关于取消计划理财产品和打击逃废债务的通知》,要求网上贷款机构以“锁定期+自动转债”的方式完全取消计划理财产品,并及时向各征信机构报告逾期借款人情况。如有必要,将采取仲裁和起诉等法律行动,收取逾期项目,共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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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央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不可信任主体信用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相关不可信主体的不可信行为的惩戒制度,指明了行业和协会的监管方向,对互联网金融业失去了信任。这个问题造成了某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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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互金整治办公室对互联网金融特别是同业拆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合规机构继续运营,条件成熟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备案;二是引导违规机构退出良性,依法处理严重违规机构,严厉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第三,对于借此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应采取打击、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等措施;8月8日,互助黄金补救办公室下发《关于在p2p平台上提交发件人逃废债务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通过此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名单。下一步,国家补救办公室将协调信贷管理部门,将上述关于逃废债务的信息纳入信贷信息系统和“中国信贷”数据库,这将对相关的逃废债务行为人形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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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北京互助黄金协会发布了由27家机构签署的《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联合声明》,指出:一是建立风险管理联盟和恶意逃废债务黑名单共享机制。开展联合调查,抵制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第二,要统一社会信用体系,抵制恶意逃债和相关失信者,推进限制恶意逃债和相关失信者高消费等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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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金木补救办公室召开了网上贷款机构风险处置和规范发展研讨会。会议列举了应对网上贷款风险的十项措施,指出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的打击力度,将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和“中国信贷”数据库,并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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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意逃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相关重大不可信任人员名单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当主体存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如不履行债务,应将其列入金融相关重大不可信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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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央银行的一系列政策并没有明确提出“恶意逃债”等相关概念,只是对“逾期”进行了界定,并仅停留在与银行交易相关的逾期方面。

从最近发布的惩治与“恶意逃债”相关的不诚信行为的政策文件来看,每一份文件都没有对“恶意逃债”进行界定,也没有指出“恶意逃债”的具体实施标准。目前还不清楚是哪个信用信息系统,但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恶意逃债”最有可能进入100家银行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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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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