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88字,读完约2分钟

图片来源:照片网

8月25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启动北京市对等贷款机构自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为落实《关于开展p2p对等贷款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网上贷款整治办函[2018]63号)的要求,北京市将陆续开展p2p对等贷款机构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工作。p2p同业拆借机构的自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将启动在京注册P2P网贷机构自查

据了解,此次自查工作的主要参与者是2016年8月24日前成立的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且仍正常运行的机构,并已收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金木整治办公室)下发的《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事实整改通知书》。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将启动在京注册P2P网贷机构自查

值得一提的是,《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第108条)首次正式对外披露。除《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和《同业拆借资金存管指引》外,自查标准还包括第一百零八条。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将启动在京注册P2P网贷机构自查

根据通知,各机构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最终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将启动在京注册P2P网贷机构自查

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进展情况、存在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潜在风险等。根据通知,所有自检应由专人进行,自检结果应客观准确。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应进行检查和纠正,即立即纠正。自查报告还必须加盖机构公章,由高级管理层和大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级管理层和大股东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将启动在京注册P2P网贷机构自查

此外,自查业务范围为自自查报告提交之日起上月末的机构股业务。若自查报告与整改及不符合良性退出计划同时提交,可参照北京市《信息中介同业拆借业务退出程序》制定,签字要求与真实性承诺相同。自检报告原则上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不得迟于2018年10月15日。

标题: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将启动在京注册P2P网贷机构自查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9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