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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由中信集团、中信信托和金蝶国际共同发起的中信消费金融已获监管部门批准。据了解,中信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中信集团占35.1%,中信信托占34.9%,金蝶国际占30%。

中信集团联合中信信托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获批 中信信托持股34.9%

据《国家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来,只有24家公司获得了消费金融牌照,其中四分之三以上是银行主导的消费金融公司。其余由行业部门牵头,部分上市公司和零售企业参与组建,包括即时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和华融消费金融。这一次,中信消费金融不同于大多数银行主导的模式。不是中信银行(601998)发起的,而是中信集团及其中信信托发起的。

中信集团联合中信信托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获批 中信信托持股34.9%

《全国商报》指出,中信集团作为综合性企业,也有金融业务。目前,有金融公司如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和金融公司,但没有消费金融公司。中信消费金融的批准弥补了此类许可证的不足。

中信集团联合中信信托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获批 中信信托持股34.9%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向借款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包括购房和购车)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经银监会批准。除银监会批准的消费金融公司外,任何机构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一词。此外,《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投资者,应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工作经验,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中信集团联合中信信托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获批 中信信托持股34.9%

广州互联网协会会长宋芳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消费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银行,第二类是拥有消费金融牌照的公司,第三类是小额贷款公司,最后一类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p2p,它是一种网上贷款信息中介。前三种类型需要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应用程序要求仍然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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