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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p2p对等贷款机构自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点对点贷款中的p2p机构自查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

深圳开启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 重点关注是否有资金池等十方面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自2018年8月31日起,自查业务范围涵盖所有现有业务。

自查要点包括十个方面:一是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是否从事信用中介业务;第二,是否有资金池,是否有客户预付款;第三,是为自己融资还是变相融资;第四,是否提供担保或承诺直接或变相保护本金和利息;第五,贷款人是否被严格赎回;第六,是否对贷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第七,是否向贷款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第八,是否坚持小额分散的同业拆借原则;第九,是否出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或剥离给关联机构出售理财产品);第十,是否通过高激励手段吸引贷款人或投资者加入。

深圳开启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 重点关注是否有资金池等十方面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机构应根据自查要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进行检查和整改,即立即进行检查和整改。此外,各机构应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进展情况、存在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潜在风险等。所有机构都要实事求是,确保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在随后的自律检查或行政核查中,如发现有不真实、故意隐瞒、遗漏或伪造的举报,将严肃通报、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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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自查报告必须加盖机构公章,由高管人员和大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管人员和大股东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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