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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反邪教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部署银行业和保险业反邪教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关注以下活动: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首先,在银行业,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的从事或主要从事贷款业务或非法将贷款作为日常经营活动的机构:

1、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发放民间贷款;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或者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贷款的;

3.利用黑恶势力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的;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然后以高利润转移贷款;

4.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无指定用途发放贷款,或者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的;

5.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

第二,对于保险业,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打击有组织的保险欺诈。

《通知》明确了各级监管机构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接收和处理以下举报线索,并按职责进行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做到每条线索都能落实:

1.举报非法放贷、暴力收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

2.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报告;

3.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的涉及黑与恶的线索;

4.本通知第三条所列重点打击领域的行为线索。

在加强市场准入审查方面,《通知》要求各级监管机构严格禁止涉黑人员参与和组织控股银行保险机构,禁止涉黑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和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违法犯罪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在履行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社会责任方面,《通知》还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和资金转移,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证和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国外,并为从事黑恶势力活动的黑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金融和信贷服务;严禁保险机构为涉黑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型投资型保险产品和出具保函;严禁银行保险机构雇佣涉黑涉恶人员;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与涉黑涉恶的组织和个人开展信用保险形式的业务合作。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关于建立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通知要求各大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省级机构在每月4日前(自2018年9月起)以书面形式向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黑反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附件是通知的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银行和保险方面做得很好

关于开展专项扫黄工作的通知

银豹建发[2018]45号

各银监局、保监局、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他管理的金融机构: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邪教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银行保险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高度重视,勇于承担责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监管机构、银行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除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勇于承担责任,旗帜鲜明地开展专项斗争。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扎实工作在继续落实

为做好反毒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曹禺同志为组长的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反毒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部。各省级经办机构、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继续贯彻落实中的各项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三是突出重点,准确打击,加强高风险领域治理

各级监管机构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共同做好反毒工作。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规定》等事项的通知(银豹建发〔2018〕10号), 《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安部互联网信息办令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上贷款改造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上贷款规范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银行业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贷款发放业务的机构或在日常业务中非法使用贷款的行为: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发放民间贷款;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收取贷款;三是利用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第四是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然后以高利润转移贷款;五是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无指定用途发放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第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对于保险业来说,我们应该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欺诈。

第四,积极配合,提高效率,为专项反邪恶斗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4〕53号)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调查控制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15〕9号)的要求,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做好建立和完善应急联系机制,确保黑恶相关账户的查询和冻结,有效切断黑恶犯罪的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第五,深入调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传递线索

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区内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对黑恶势力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各级监管机构的责任部门应及时接收和处理以下线索:一是关于非法放贷、暴力收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的举报;二是举报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及黑与恶的问题;三是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的与黑与恶相关的线索;四是本通知第三条所列重点打击领域的行为线索。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省级机构应建立追踪和核实黑恶势力线索的责任制度,以及与政治和法律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案件移交、沟通和协调的机制。对于各类报告,每一条线索都已落实: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法定职责的,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应当移交相应的法定机关;构成违纪的,依法移送相应单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6.加强监管,严格准入,严格防止涉黑组织和个人进入银行业和保险业

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严格市场准入,将黑恶势力相关信息作为判断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股权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批的重要依据。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和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违法犯罪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七、完善服务,严格管理,履行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各级监管机构和各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提高认识,改善服务,增强能力,全面履行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要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金融业务的滋生地。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各银保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提供资本账户和资金转移,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和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国外,并为从事黑恶势力活动的黑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严禁保险机构为涉黑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型投资型保险产品和出具保函;严禁银行保险机构雇佣涉黑涉恶人员;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与涉黑涉恶的组织和个人开展信用保险形式的业务合作。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八、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反对黑恶势力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打非的宣传教育,教育员工不要参与任何涉及黑恶势力的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展示打非的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银豹建发[2018]10号)第五条规定:“严禁四大打击”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九、总结经验,定期报告,建立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

请省级派出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本辖区内派出机构和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各大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省级机构应在每月4日前(自2018年9月起)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本辖区上个月扫黄线索数量、处理情况等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视不够和措施不力的将依法处理。2018年7月30日

标题: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重点打击“高利转贷”、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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