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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营业管理部公布了对华北银行消费金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根据公告,中国消费金融银行及相关责任人此次被罚款的原因是违反了《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罚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罚款总额为34万元。

北银消费金融再次被罚34万元 累计被罚金额已达1084万元

这不是尹蓓消费金融第一次被罚款。此前,2016年年中披露的信息显示,北京银监局对尹蓓消费金融做出了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的理由是:当事人变相突破监管要求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导致个人消费贷款使用不实,部分资金被挪用;没有合理的理由,在充分的情况下,提出贷款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严重失实。

北银消费金融再次被罚34万元 累计被罚金额已达1084万元

2017年,尹蓓消费金融因其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性操作规范、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监管停业被银监会处以90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宋文昌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袁给予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2年内不得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印伟被处以12年内禁止银行工作的处罚;谷米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北银消费金融再次被罚34万元 累计被罚金额已达1084万元

截至目前,华北银行消费金融累计罚息金额已达1084万元。

据公开信息,尹蓓消费金融是中国银监会批准、北京银行(601169)发起的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2013年开业,注册资本8.5亿元。业务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和境内股东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向境内银行借款。开展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和代理业务,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及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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