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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标志着该领域的司法改革将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这也表明了中国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严格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决心。

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利好金融科技企业

《条例》共七条,其中第一条第二项为新的金融民商事纠纷,如独立担保、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同业拆借、网上股权众筹等。界定了金融民商事案件的范围,监管体系涵盖了大多数金融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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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公司是当前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一监管对它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宏观上看,通过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中国的金融审判制度得到了完善,为国内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创造了更好的竞争环境。微观上,它为在美国上市的国内金融科技公司提供了更有利的信用背书。为金融科技公司创造更好的司法环境,提高其国际信誉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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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对于金融科技公司来说,监管和司法制度的缺失导致了大规模的市场混乱,只要有“打雷”和“逃跑”的平台,其他高质量的平台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这一因素一直阻碍着优秀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该条例的颁布将有助于从长远来看淘汰劣质平台,保护良性平台的竞争优势,为良性平台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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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和建设。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将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水平,统一审判标准,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为“到202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中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对于金融科技公司来说,上海金融中心的建立为其国际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标题: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利好金融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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