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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记者张喜伟每一个编辑姚

今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止地方政府非法借贷。此外,银监会还于4月10日发布了《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严控融资风险管理 四川银监局下发提示通知

据《民族商报》记者了解,近日,四川银监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查处地方政府融资相关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向地方政府提供违法违规融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违法违规担保、挂牌上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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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银监会此前已根据财政部反映的部分金融机构违规融资问题,组织执法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责令相关金融机构限期整改,并对部分地区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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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的借款规模

根据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预算法,除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举债的唯一方式是公开发行债券,不允许有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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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新预算法还明确了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政府债务不应由企业借入,企业债务不应推给政府偿还,借入者应自担风险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借入的债务,由企业自行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地方政府作为投资者,应该在投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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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财政部还严格控制地方政府的借款规模。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上限为6000亿元,2016年为1.18万亿元,2017年为1.63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相关负面人士曾表示,这一限额是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分解到各省的,不允许过度发债。它就像一辆大卡车。如果你不允许超载,那会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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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在金融紧张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出现了许多新的非法借贷品种。《人民日报》援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的话说,新品种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公司、非标准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这些变相借贷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积累了金融和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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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银监会于4月10日发布了上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地方政府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业务模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各种方式让渡和形成非法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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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要求交叉检查

《商业日报》记者注意到,四川银监局发布的通知显示,近日,财政部对部分地区进行了扩大检查,发现个别金融机构涉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要求银监会依法查处相关金融机构,并督促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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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列举了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担保、违反法律法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等风险情况的具体表现及相关案例。

根据通知内容,因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担保的具体表现包括:一是金融机构将地方政府、人大、财政局对债务人的直接或间接担保作为贷款或提供融资的前提条件;二是金融机构接受地方政府、人大、财政局出具的《承诺书》、《资金安排书》等具有担保或隐性担保性质的文件,承诺用财政资金偿还或补足还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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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法律法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问题,《通知》指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以政府债券形式借款,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借款。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明知地方政府通过企业借入政府债务。

严控融资风险管理 四川银监局下发提示通知

四川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清理地方政府融资相关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标题:严控融资风险管理 四川银监局下发提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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