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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是小学文化程度的无业女性,为什么有人送她车送钱? 背后是掌握实权的情妇。 随着情妇落马,苍南女子温某利用了受情妇公职影响较大领取他人财产事件的东窗事件。 昨天,此案在苍南县法院开庭,法院因受贿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要闻】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落马 牵出情妇受贿案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温出生于1978年,文化程度的小学,无业。 其情夫谢某(另案解决),事发前为苍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谢氏利用苍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的便利,为董氏、雷氏(均另案解决)和苍南氏建材企业承包苍南县工业园内的填土工程业务提供了照顾。

【要闻】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落马 牵出情妇受贿案

2008年5月,在谢某授权下,董某、雷某向谢某的情妇温某赠送了13万元以上的尼桑轿车。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在谢某授权下,苍南某建材企业以发工资的名义向温某现金赠送了9.5万元。 关于这些财物,温某知道对方是为了感谢某的关怀而送的,但她还是全部收到了。

【要闻】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落马 牵出情妇受贿案

在昨天2小时左右的审判中,温某多次流泪,后悔自己的行为,承认了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但是,他否定了“情妇”这个词。 她说她和谢某只是朋友关系。 但是,在搜查阶段,温某解释了她和谢某之间的恋人关系。

【要闻】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落马 牵出情妇受贿案

在审判中,温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温某是被动受贿者送来的财产,没有共犯行为,必须感谢某项受贿,不得以受贿罪控告她。 对此,检方认为,根据相关司法的解释,温某作为谢某的特定相关人员受贿,但实际上是想利用谢某的公职身份的影响获得很大利益,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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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氏在搜查阶段的说明,他是2005年10月在苍南灵溪的食堂认识的。 当时,她在谢氏(当时温福铁路苍南段司令部的办公室主任)的餐桌上干杯。 后来,温某因房屋拆迁而布置的问题,经常去找谢某,谢某也经常带她去交往,两次去他们就慢慢习惯了。 2005年底,两人确立了恋人关系。 2008年,她和丈夫分居后,和谢某的交往更频繁了。 年2月温某离婚后,经济困难,谢某除了节日交超市购物卡外,还不定期交5000元至1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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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法院经过审理,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认为是从犯。

记者黄云峰

(原标题:苍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落马牵引了情妇受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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