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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始末 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07-1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文强,1955年出生。

1972年就业。 1992年,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重庆直辖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指定正厅局人员级搜查员。 2008年,就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7日凌晨1点 在北京参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期间被逮捕,第二天上午被民航班机护送回渝,成为重庆黑风暴中双规最高级别的官员。 审问8天后,他获得了容忍黑社会 性犯罪组织和强奸罪的口供。 2009年9月26日 文强因涉嫌流亡、容忍黑社会组织犯罪、受贿等职务犯罪被逮捕。 年2月2日至7日凌晨 一审开庭,文强被控受贿、保护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4项罪名。 审判的焦点是,在春节和文强生日期间,部下送给文强的钱是贿赂,还是通常的礼貌礼物?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感谢法庭给了我和律师充分辩解的机会,体现了我们时代的民主和法治精神。 他说:“我从领导走到这里,教训很重。 在这里,我看到了小张等许多刑事犯罪分子被审判。 现在,我作为被告人站在这里。 这样大的变化,从多方面来看,是由于自身的存在、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制约的滞后等原因。 但是,自己的、自己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首要原因。 所以,我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敲响警钟。 希望以后公安警察不要再次站在这个座位上。 ”。 年4月14日上午 一审继续开庭,争议最大的赵利明发了文强的《蓝绿色山水图》,被认定为常规仿制品。 年4月14日下午 一审判决,文强受贿1211万元,保护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044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数罪并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 年5月13日至14日22时 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文强在最后的陈述中,阐述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客观因素存在,主观因素第一,为此,他曾对有关方面进行过深入的检查,并写下了悔恨书。 5月21日 文强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文强表情沮丧。 7月7日 文强被执行死刑。 由本报记者田文生实习生伦志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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