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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法院拍卖涉嫌三项违法 本报记者 涂超华 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2009-03-24 [打印] [关闭] 在度过了十多天难挨的拘留所生活之后,王保甲和他的几名同伴终于呼吸到了久违的自由空气。

月6日下午,王保甲率领一人在全国两会期间福建省领导人来到居住地,要求访问,场面一度混乱。 当天,北京市公安机关以“扰乱本地区公共场所秩序”为由,依法拘留了几名主要访问者。 “我们当时这样做也是迫于形势,但现在想想确实在方法上不妥当。” 随后,王保甲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让他高兴一点的是,福建省相关部门已经收到了通报资料。 在王保甲和他的伙伴们看来,“盖子终于被打开了一点”。 陷阱 2007年10月,北京媒体刊登的拍卖公告引起了王保甲的观察。 该公告称,受执法部门委托,近期将拍卖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里二巷94号建国公寓a座22套商品房。 起拍价格为3000万人民币。 平均来说,这些房产每平方米的拍摄价格约为1万元。 这打动了王保甲的心:这些商品房所在的区域是北京的黄金区域之一,房价通常在每平方米2.5万元左右。 王保甲是北京市秦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秦龙企业”)的总经理,他所属的这家企业具有北京市房地产销售资格。 如果能顺利拍摄和销售这些不动产,对秦龙企业来说是个好生意。 王保甲没有想到,自他决定参加拍卖以来,大灾难就在等着他。 拍卖由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委托福州市拍卖企业组织进行。 2007年12月11日,秦龙企业在福州以6134万元拍摄22套商品房,其中134万元为拍卖佣金。 随后,秦龙企业支付2224万元前期款项,开始比较转移、房产证登记手续等问题并咨询北京市有关部门。 但是,得到的回答却让王保甲如浮冰窖:在此次房地产拍卖前被公安机关扣押,无法办理用户等手续。 在向北京市公安部门求证后,他们得知,由于卷入了重大诈骗案件,这些商品房已经关闭,拍卖时也没有关闭。 这次拍卖源于一场乱七八糟的诉讼。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报道,2007年6月25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诉讼。 诉讼申请人林某、董某分别以被称为众力的企业“因购买北京建国公寓商品房资金不足,借款逾期未还”为由,要求众力企业分别偿还两人的借款来源、利息和罚金。 要求法院让北京某企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福鼎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当日进行民事调解。 两份调解书显示,所有力量企业必须在当年8月8日前偿还林某借款本金1700万元、利息510万元董某借款本金1300万元、利息390万元。 如果众力企业没有按期偿还,两人可以分别向该企业要求处罚。 两份调解书还认定北京裕金企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07年8月9日,林某和董某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月13日,众力企业与林某、董某达成协议,拍卖建国公寓22套商品房,约定拍卖款用于偿还债务。 8月27日,福鼎市法院裁定查获该22套商品房,并于同年12月11日在福州拍卖,最终被秦龙企业拍摄。 但是,这22套商品房成了王保甲的噩梦。 他看着“我们掉进了拍卖的陷阱”。 据他们调查,在福鼎市人民法院查获建国公寓这22套房产时,该房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查封。 福鼎市人民法院属于轮候查封。 根据相关法规,对轮候扣押的资产,福鼎市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处分权。 在发现乱象 问题后,秦龙企业拒绝缴纳剩余部分的拍卖金。 王保甲和他的伙伴们一起,开始了维权之路。 2008年5月30日,他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要求纠正民事调解违法申请书》。 两周后,最高检查将案件移交福建省检察院调查。 随后,福建省宁德市检察院开始调查。 记者从宁德市检察院的调查结果获悉,在该案中,福鼎市法院至少有三个问题。 违法管辖、诉讼主体不符合、执行程序违法。 在福鼎市法院审理的这两起借款案件中,诉讼金额巨大。 诉讼标的分别为2261万元和1729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规定,该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4月1日起,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诉讼标的超过500万元的案件,此前中级法院管辖的是诉讼标的超过300万元的案件。 也就是说,作为县级市福鼎市法院,到2008年4月,获准受理诉讼的标的不得超过300万元。 宁德市检察院认定,在这方面,福鼎市法院已经严重违反管辖规定。 是检察机关调查的,王保甲也想通过很多途径了解真相。 他发现,在这场因债务纠纷引起的房地产拍卖中被偿还的案件中,被告众力企业的法人代表何某于2005年5月去世。 法院受理案件是在2007年6月25日。 不能忘记的是,福鼎市法院的调解书居然被列为被告众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认定了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经检察机关确认后,该代理人完全不知道已故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已经去世,但授权给一个人,可以让这个人成为特别诉讼代理人。 这么荒唐的事件,居然在法院顺利度过了。 ”。 王保甲说。 更重要的是,公共力量企业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等多份文件上盖章的印章与该企业比较有效的印章不同。 同时,这家企业的诉讼完全没有受到股东会的决议,多个股东不知道。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2007年4月13日,由于涉及重大案件,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调查处查获并冻结了建国公寓的这22处房产。 同年8月,福鼎市法院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出《协助落实通知书》,要求协助对这22套有诉讼的商品房进行轮候检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的扣押、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福鼎市法院无权执行和委托拍卖。 愤怒 “从各种事实看,这次拍卖从一开始就让人觉得是诈骗。 ”。 王保甲说。 令王保甲感到愤怒和困惑的是,检察机关接到他们的起诉书并开始调查程序后,福鼎市人民法院出具了秦龙企业无法接受的民事裁定书。 该落款根据2008年6月26日的裁定书,秦龙企业于2007年12月11日以6000万元获得拍卖标的,承诺在一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但是到现在为止只支付了2100万日元,没有缴纳余额。 虽然我院发了催款信,但是还没有重新提交。 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恢复拍卖。 福鼎市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表示,重新拍卖时,原买方秦龙企业不得重新参加。 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额、费用损失以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秦龙企业承担。 几天后,福鼎市法院再次致函秦龙企业,决定于2008年7月18日举行再次拍卖。 秦龙企业对福鼎市法院表示强烈反对,指出该案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拍卖未能按原计划进行。 “我以为我们指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法院认真考虑后纠正了错误,我发现那是幻想。”王保甲说。 2008年10月9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开始重新拍卖。 在秦龙企业不知不觉中,这22套房被北京的企业拍摄了。 “我们只是想归还已经支付的2100万。 但是,即使是这样的想法,也几乎不可能。 在第二次拍卖中,我们发现这22套房只卖3200万美元。 根据福鼎市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我们支付的2100万美元需要弥补两次拍卖的差额。 我们的000多万人就这样消失了,很多人濒临破产,没办法采取了激进的访问方法。 ”。 王保甲说。 由于整个案件存在诸多问题,为防止案件整改后周转困难,2008年11月,福鼎市法院再次拍卖成功后,宁德市检察院向福鼎市人民法院发出暂缓发放执行金的信。 但是,该监管部门的来信未能阻止福鼎市人民法院日后发放拍卖金。 “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力量,让福鼎市法院的法官们做了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 到了现在,我们不仅想为自己维权,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深入研究这件事背后隐藏的问题。 ”。 王保甲说:“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显然能够在审理和执行阶段达成有效一致,不通过诉讼就可以自行处理。 不知道法院为什么要介入消费司法价格”。 在福鼎市人民法院,对于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案提出的问题,院长叶德好不应该全部向媒体透露答复。 他说,正在按照手续要求向人大部门进行信访答复。 随后,叶院长叫来法院办公室主任,要求记者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采访申请。 宁德市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是最高检转交的,经过认真调查,基本事实已经查明。 他说:“向法院提交了再审建议书,但是现在还没有收到他们的相关反馈。” 本报宁德3月23日电。

标题:“一次法院拍卖涉嫌三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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