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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讯》(中国青年报新闻网记者李剑平)“近一年来,国内大规模高水平民办学校分类成立,发展迅速。 ”。 国家督学、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孙霄兵等专家近日在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上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情况及其实施条例的重点。

“要平等对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2002年—年间,中国民办学校在校生从1148万人增加到4825万人,增加3677万人。 学校数量从61300所增加到171000所,增加110400所从2007年开始,全年民办教育获得的财政资金从28.54亿元增加到227.51亿元,增加199亿元。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吴华表示,民办学校在增加教育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教育选择、激活系统活力、改善教育公平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要平等对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介绍,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年9月1日正式实施,重要的是对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截至今年4月,上海、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东、青海、内蒙等16个省(区、市)印制了地方实施意见。 其中,上海、河北、陕西等省同时发布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甘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平等对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该专家表示,从已经提出实施意见的省份来看,强调保护各方权益,推进民办学校平稳过渡。 其中,辽宁、云南、青海等省强调要考虑历史和现实因素,充分考虑和保障民办学校教育者、教职工和主办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内蒙古、河南、海南等省设立了5年过渡期。 江苏、湖北、广东、海南等省提出,现有民办学校选择注册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通过采购方法取得的用地,应当不改变土地用途,按规定有偿采用,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要平等对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孙霄兵建议,地方和部门的政策必须遵循上位法的精神,相互协调。 要全力支持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快速发展,提供优惠,平等对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不能歧视营利性民办学校,平衡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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