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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世界知名公司的打假遭遇

2003年04月09日 00:02:22

本报记者刘元每年休假花数千万元 。 由于假货,我们的企业每年将在中国损失12亿元人民币。 伪装本来应该由工商部门的执法小组来做,但现在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企业品牌,所有人都必须自己请假。 我们从1991年开始休假,到现在已经十多年了。 而且休假的投入越来越大,从原来每年的几百万元到现在变成了几千万元。 企业设立免费的虚假热线,如果客户举报虚假线索,经查询后,我们将给予奖励,每年用于奖励举报线索的费用将达到数百万元。 以前我们去度假,有点容易在批发市场发现大量假冒产品,很容易找到这些假冒的地下工厂,但现在越来越难了。 由于这些造假者已经组成群体,分工非常确定,原料、生产、包装、运输、流通都有非常严密的组织,在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形成了专门的造假村。 而且造假者的手段越来越明显,行动更加隐蔽,造假设备也越来越先进。 这些假冒产品制作者还与一些跨国或跨境假冒集团结合,使假冒产品大量流向国际市场。 但是,光靠企业的力量是无法对抗分散在各地的大规模制假活动的。 我们与联合利华、耐克等81家跨国公司合作,以中海外商投资公司协会的名义成立了“高质量企业品牌保护委员会”( qbpc ),共同出资休假。 此外,我们还需要聘请4、5家国际和本土专业的商业咨询、调查企业或律师事务所,对制造和销售这些假冒伪劣商品的厂家、仓库进行跟踪、调查,并向相关执法机构通报。 请假最大的障碍是地方保护主义 奇怪的是,有点当地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很少主动请假,通常是我们拿到新闻再请他们来,但相关费用需要企业出。 再者,连他们和我们一起去的旅费、住宿费都是我们出的。 本来说谎的最大责任者是执法部门,但现在作用逆转了。 实际上,打假的最大障碍是地方保护主义,其次是行政部门之间相互责任和责任不明确的障碍。 代刑的现象一直存在,有些部门不想把钱罚下来交给上级部门。 因为交了就不会被罚款。 这是我们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呼吁。 我们在湖南某县的地下工厂没收过仓库的假肥皂。 这家工厂设在原乡政府大院内,与乡政府三个部门一起工作,一年被公安和工商部门检查五次,但每次查出假货,只当场没收假货,并处以罚款。 据说他们有亲属在县重要的职能部门工作。 湖南省公安厅的一位干部,每次去那里调查造假的人,都有人来演讲,说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为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开绿灯,优化经济环境。 去年在沈阳,技术监督局在货场休假时,遭遇货场方面的干扰,随行记者的照相机器材破损,嫌疑人造假逃跑,只没收了未能运出的108箱假冒洗发水。 今年1月,我们接到了浙江某市发现大型假冒工厂的通报。 我们委托调查员跟进调查后,向工商部门投诉,但是工商局如果没有清查大量假货,就试图销毁。 这实际上是在销毁证据,保护假制作者。 提议制定“反伪法” 。 目前,打假难法律不完善,刑罚代刑不能给制售假货者以威慑力。 在企业各地发现的多个假冒销售者,已经多次被处罚,处罚超过10次,但不会受伤伤筋动骨,他们当然不会罢休。 目前,《刑法》定罪标准过高,取证困难,《刑法》条文过粗,司法实践困难。 对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才能被定罪。 这非常不利于造假。 因为卖假货的人不能保存生产和销售的记录。 另外,很难找到买过假货的人并加以证明。 一位假冒的销售者被调查了五次,但前四次由于证据不足,只需要几万元的罚款。 在第五次检查中,根据运单,销售着5000箱假货。 证据确凿,但要把他送进监狱,买方必须出庭作证。 为此,企业历时半年,历时1万多公里的行程,跨越6个省区取证,终于找到了购买证人。 假货销售超过万箱,商品价值超过百万元,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罚金8000元。 能否制定 专用的“反伪法”? 对比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现象,大大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这对于遏制假冒商品泛滥的势头起到最直接的作用。 在中国,公司休假太费钱了,我们的价格很高。 执法机构执法不力,最终损害的还是顾客的利益。 光有公司假期肯定不够,我们期待相关执法部门更加负责,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中国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规范。

标题:“一家世界知名公司的打假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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