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64字,读完约5分钟

“涉黑”组织呈现五大新特征 逾1/3组织成员是80后,近8成“保护伞”在公安 本报记者 田文生 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04-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今日发布的《重庆的“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当前“涉黑”案件呈现出多个新的特征。

成员众多,混合: 70后80后主力 认定为“涉黑”的29起案件共涉及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被告人507名(记者:其他5起至2009年6月审判的泄密犯、逃亡者。 。 涉案被告人从1950年到1969年共有130人,从1970年到1979年出生180人,从1980年到1989年出生180人,1990年以后出生17人。 70、80年代出生者是黑社会组织的主力军,占71%。 涉案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439人,占86.6%; 中专文化程度23人,4.5%;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人,占8.9%。 组织、领导高中以下文化程度23人,占76.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人,占23.3%。 规模较大的8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人大专文化以上程度7人,规模较小的16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人最高文化程度为高校,学历文化程度反映被告人在“涉黑”组织的地位与“涉黑”组织的快速发展规模基本成正比。 涉案被告人以无业人员为主体,无业人员210人,农村居民151人。 农村居民身份的涉案被告人基本不从事农业生产,可归于无业人员类,无业人员达361人,占涉案总人数的71.1%。 被告人中民间企业的广告主有44人,占涉案总人数的8.7%。 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庇护、纵容或直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6人(记者有3名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加“涉黑”组织,13人参加庇护、纵容“涉黑”组织罪和“涉黑”组织和案件起诉),其他普通工作人员86人 部分涉案被告人取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 2名组织、领导人分别取得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其中1名为区政协委员2名骨干成员取得区人大代表资格,其中1名为区政协委员,反映出“涉黑”组织的政治渗透性增强。 组织企业化:平均生存3年以上 涉案的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13个注册成立企业或公司,比重达54%,企业规模达3家以上的有5家,资产亿元以上的有5家。 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企业面目渗透合法经济行业,或表面上以合法公司的形式存在,实际从事黄赌毒、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以违法犯罪手段实现垄断经营,是“涉黑”犯罪的新特点。 另外,11个没有设立企业和公司的“涉黑”组织将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作为首要犯罪形式。 13个企业化“涉黑”组织的平均存在时间为7.3年,11个暴力型黑社会性质组织为4.3年,反映出“涉黑”组织的企业化程度与打击回避能力成正比。 企业化“涉黑”组织的组织、领导和主要分子“一人两面”,具有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社长等合法身份。 企业运营机构“一体双结构”在表面上和普通的企业公司没有区别,有迷惑社会的效果。 以控制重要机构、深入政府机构为特征的高级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地区尚未出现。 行为多样性:采用软暴力 白皮书,将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按照非法经济获利的方法和途径,分为赌博型、垄断型、涉黄型、涉毒型、高利贷型,一些“涉黑”组织, 为了获得巨额非法利益,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绑架、敲诈勒索、牺牲事件、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 陈坤志组织、岳宁组织等企业化“涉黑”组织都在原始积累期采用暴力,戴上企业口罩后很少采用暴力,反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水平自然与暴力程度无关。 白皮书指出,“涉黑”组织企业化后,暴力手段更加隐蔽,不再频繁公开采用,作为威慑手段,越来越多地以软暴力对比竞争对手等特定对象进行行使。 危害扩大化:违反民生 13黑社会性质组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非法经营、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强制交易等。 触犯这种罪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12家成立企业,比92%。 “这是黑社会组织渗透到合法经济行业后,进行非法经营的必然结果。 ”。 白皮书正在写。 在触犯非法经营罪方面,80%的犯罪形式是违法发放高利贷。 数据表明,“涉黑”犯罪的危害从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扩散到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从冲击日常生产生活扩散到金融等高端领域,从干扰交易安全扩散到危害经济安全、金融安全,从单一诈骗行为霸市扩散到民生严重损害。 “保护伞”普遍化:半数为“保护伞” 24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保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审查起诉。 截至4月15日,17人因纵容流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一审处罚,另外2人经审理认为不构成该罪,其余5人处于审理阶段。 以受贿等罪名计算,判处死刑1人,无期徒刑1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 54 %的“涉黑”组织有“保护伞”,5个以上的“涉黑”组织有“保护伞”,10个“涉黑”组织有2个以上的“保护伞”。 “保护伞”涉及多个公权力部门、公安干部警察17人,党政及其他部门有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人员5人。 “保护伞”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高中学历2人,专科学历7人,9人拥有本科学历,3人拥有硕士学位,1人拥有博士学位。 流亡、纵容行为包括:第一,不履行审查职责,泄露案件新闻,自首掩盖“涉黑”组织的犯罪事实,直接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扰他人审查等。 本报重庆4月22日电

标题:“逾1/3组织成员是80后,近8成“保护伞”在公安”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21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