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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 我国精神病收治乱象亟待整治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实习生 陈磊 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10-1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10月10日是第十六个世界精神卫生日。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注意”与深圳衡平机构今天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拆析报告》称:“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精神病收治局面十分混乱。这不仅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个体都面临‘被收治’的风险。”

另一方面,需要接受的多名患者无法支付医疗费,无法接受治疗,或被家人长时间囚禁,或流落街头,成为社会上的“不定期炸弹”,威胁到这些患者自身的自由乃至生命安全 另一方面,许多无病或不需要强制治疗的人被利益冲突的人送进精神病院,失去人身自由,受到本来无法接受的治疗所带来的痛苦。 有报道称,这种“不可接受、不可接受”的状况,导致本来就稀少的医疗资源浪费,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伤害,加剧社会冲突,造成社会不和谐。 7成患者未经较有效治疗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 另一项研究数据显示,中国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600万人。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精神疾病发病率已占我国所有疾病发病率的20%,但全球平均水平为10%。 此外,世卫组织预测,在未来20年中,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到25%。 高发病率和庞大的患者数量鲜明对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太少。 据了解,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只有1%。 报告指出,我国没有将精神障碍的救治作为政府责任。 长期以来,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由家属管理,负责居家治疗。 患者家属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和技能,二是照顾患者没有时间和精力,三是难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 对有暴力倾向的重症患者,来自政府的救助不充分。 家庭安全得不到保障,社会救助严重不足,压力较大的家庭不得不被迫放弃治疗、监禁、遗弃患者。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 江苏宿迁的一名男子因交通事故得了精神病,妻子不得已把它关在铁笼里。 江苏兴化一精神病儿童家中施暴伤人,四位亲属不堪其杀重庆男子照顾精神病妻子40年,为了结束妻子的痛苦而杀人…… 精神病患者出事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2009年初,广东男子陈建安在家看电视和哥哥吵架,杀死了哥哥。 事发后,陈建安被警方逮捕,司法鉴定陈患有精神分裂症。 警察没有把陈建安送到精神病院,而是把他送到家里,命令他的家人严加看管。 村民要求村委会把陈送到精神病院,结果村镇各出3000元把陈建安送到精神病院。 但是,让村民烦恼的是,6000元是陈建安在医院只住了三个月,接下来该怎么办? 难道又要让他回去吗? 北京回龙观医院是精神病学专科医院。 该院院长杨甫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我国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疾病患者没有得到较有效的治疗。 该院对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生活状况调查表明,46.50%的患者自费治疗,35.00%的患者收入极低或无业,家庭生活极为困难。 强制治疗标准很广 ,另一方面,很多精神病人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治疗,另一个正常人被戴着精神疾病的帽子强制送到精神病院。 近年来,从一个方面来看,精神科医疗已成为赚钱领域,有些医院将非自愿住院和治疗视为普通的费用行为,对支付人和治疗人负责,对支付人服务,对患者不负责。 在某些地方,访问者戴着“精神疾病”的帽子,引发了许多不可思议的触目惊心的案例。 从1997年开始,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和张桂枝由当地乡镇政府逐步访问北京。 2003年10月,大刘乡政府几名员工从北京将徐林东接到漯河,送往驻马店市精神病院。 他在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被强制绑了48次,电击了54次。 根据驻马店市安康法医精神司法鉴定所2003年11月25日出具的鉴定书,徐林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住院治疗,加强监护。 但是,医院很多医生知道他没有精神病,劝他不要控告,可以出院。 2007年7月,即徐林东被关在驻马店精神病院4年后,他的家人通过其他村民知道了他的下落,但被告知无权接徐林东出院。 徐林东住院期间,每月消费医疗费1000多元,6年半消费近10万元,这笔费用由大刘镇政府从民政救济金中支付。 年4月末,“徐林东事件”被曝光,伪造徐林东住进精神病院所需说明的政府工作人员数人被免职。 经新任领导同意,徐林东才得以住在他6年半的精神病院。 根据卫生部2007年《精神卫生推进教育核心新闻与知识重点》,精神疾病有10种、72种,近400种,包括阿尔茨海默病、焦虑症、失眠、人格障碍、智力低下等,这400多种精神疾病患者被强制 再加上“疑似精神疾病的患者”,也就是没有被诊断出的人,实际上所有人都是强制治疗的对象。 由于卫生系统接受标准太低,范围太广,在实践中,卫生机构的领域规则也不要求接受流程,医院不需要事先会见当事人,也不需要事先进行医学诊断,接受时不需要听取本人的意见。 只有发送治疗人单方面提供的说明,医院才能强制治疗人。 “这种治疗方法无异于绑架”报告的撰写人、深圳律师黄雪涛说。 由于精神病学被滥用,精神病医生也成为了受害者。 国内知名精神病学专家、陕西省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教授纪术茂因写信反映医院领导问题,在自己医院被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该诊断结果也写入了该院给上级部门的答复文件中。 的诊断根据,不过是医生的一点闲聊。 “如果精神病学的滥用不能得到比较有效的抑制,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说:“我们呼吁填补中国精神病医生的职业伦理空白,不仅是为了维护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也是为了维护我们每个人的权益。” 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法律服务 报告指出,我国法律正因为加强了精神病患者的家庭责任,规定在以监护人为先,设计住院出院流程和个人权利处置时,经监护人同意,不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 一旦被送走,当事人将失去发言权,迟早成为“监护人”的屠宰对象。 所以如果“监护人”因为利益冲突被送进精神病院侵犯当事人权益,这个制度完全没有防止错误,纠正错误的作用。 目前,我们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广泛规定,所有被送医的人都被医院解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送医的人自动成为“监护人”,当事人的命运被“监护人”全权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精神卫生条例,监护人可以决定患者的一切事务,包括与外界通信、个人隐私、会见客人、解决个人财产、接受手术、参加科研活动和临床试验等。 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说:“严格来说,我国目前没有治疗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 也就是说,所有市民都有治疗的权利”。 在出院过程中,我国精神病院遵守的规则是,送治人必须办理出院手续,否则谁也出不来。 因为送治人是付款人,所以医院实际上只对付款人负责。 在河南徐林东事件中,徐林东的家人在他住院4年后才知道他的下落,要求去医院放人,医院以“谁送、谁接”为理由,拒绝放人。 因此,家人奔波了近3年,但医院多次没有放人。 之后,本案所涉4名公务员被免职,经政府新任领导签字同意,医院才放人。 当事人住院期间,没有任何救济途径。 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基本》规定,“患者有权选择指定代表其申诉或上诉的律师代表患者的好处。 患者本人不能享受这种服务时,提供律师,在无法支付的范围内免费。 ”。 但是,在我国,这种法律保障还没有确立。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表示,一方面精神疾病治疗问题的背后,另一方面精神疾病患者家属承担着对精神疾病患者的过高责任,患者家属被患者拖累,或者任意侵害患者权益。 这种情况还与社会冷漠、公共投入不足有关。 另一方面,医生的权力过大,但缺乏比较有效的制约机制,精神医学被滥用。 为了处理这些问题,必须落实精神病人的起诉权,以免被监护人和医院随意操纵。 报告书建议,为非自愿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较为有效的异议机制,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当事人的权利,防止精神病医生滥用权力。 报告还建议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照顾流浪精神患者。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确保精神病司法鉴定和强制治疗的审判权,确保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和被害人)有权开始重新司法鉴定程序。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标题:“我国精神病收治乱象亟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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