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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明确将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含展期)的金融资产分类。

此外,子类别中包括的其他资产有: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已降至非投资级;同一非零售债务人的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超过5%;债务人被列入不诚实的联合纪律名单。

银保监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征求意见:逾期90天以上,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

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

与现行指引相比,《暂行办法》扩大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核心定义,强调了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分类理念,明确将逾期天数作为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细化了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

银保监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征求意见:逾期90天以上,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

《暂行办法》提出了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明确了金融资产五级分类的定义,设定了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逾期债务、资产减值、逃废债务、联合处罚等具体情况以及并购涉及的向上分类和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银保监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征求意见:逾期90天以上,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付能力的恶化,逾期天数是反映资产恶化的重要指标。然而,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部分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能将所有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列为坏账。《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至少应列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至少应列为子类,逾期270天以上至少应列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至少应列为损失类。《暂行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仍应归类为坏账。同时,考虑到逾期超过90天的非零售债务人所反映的风险严重程度,规定如果同一债务人超过所有逾期超过90天的银行债务的5%,则所有银行应将其债务归类为坏账。

银保监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征求意见:逾期90天以上,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银保监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征求意见:逾期90天以上,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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