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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5月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相关事宜。

银保监会:险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

《通知》旨在允许和规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共七条。主要阐明四个方面:参与的目的,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不能作为信用风险承担者;参与者的资格,保险机构需要具备使用衍生品和信用风险管理的能力,方可参与信用衍生品业务;业务发展遵循监管+业务双重标准的原则,既要符合银监会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要求,又要符合中国银行(601988,诊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业务规则;为加强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监控和定期评估风险,并向银监会提交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

银保监会:险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表示,银监会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监管,依法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保险机构违规参与相关业务的,银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险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

中国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套期保值手段;有利于充分调动保险资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稳定优势,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改善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者结构,提高民营企业债券的流动性,促进民营企业债券的发行。

银保监会:险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研究通过多种渠道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资金,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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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险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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