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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

何延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判庭庭长;

王刚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玲,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豁免

艾菲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柔小云、张志平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标题: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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