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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允许保险公司开发和设计保险期为3-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的政策已经蔓延,这被业界视为放松短期产品。

据《国家商报》记者了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各类人身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产品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出于流动性管理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考虑,开发设计保险期限不超过5年的养老保险,但不得少于3年。

银保监会两全保险产品规范出台 对偿付能力、产品规模等提出多项要求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之前有必要严格控制中短期业务,但这也导致一些市场主体在转型过程中面临严重的现金流压力。为了大转弯而不是急转弯,在一定条件下发行3-5年的产品,鼓励5年以上的产品,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缓解一些主体的现金流压力,支持其平稳转型。

银保监会两全保险产品规范出台 对偿付能力、产品规模等提出多项要求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保持在120%以上。两年后,为了缓解现金流压力,适应低利率环境,监管部门将重新发放3-5年的养老保险。

然而,3-5年捐赠保证的发布并不意味着中短期产品的全面开放。监管当局在偿付能力、产品规模、支付方式和销售管理方面提出了许多要求。一旦保险公司不符合标准,它仍将被取消资格,并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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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偿付能力方面,《通知》要求,销售期限小于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保持不低于120%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期限小于5年的养老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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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规模方面,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资本控制和业务规划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5年以下养老保险业务规模。自2020年起,保险公司5年以下养老保险产品的年规模保费应控制在公司上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中较大者的1倍以内,保险公司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例不应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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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要求,如果保险公司5年以下养老保险产品的保费超过《通知》规定的限额,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银监会报告。保险公司未及时停止销售、未及时报告或提交虚假信息,养老保险促销行为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董事长、总经理、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总精算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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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对现金流压力是有益的。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当局的这一务实举措有利于缓解一些中小寿险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和资产负债匹配压力。据了解,一些中小型寿险公司将迎来今年和明年的支付高峰期,这意味着他们将面临相当大的现金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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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保险公司5年以下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设计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形成书面决议,说明销售该产品的原因,以及该产品的计划销售配额和未来三年的预计成本差异和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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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方式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接受信用卡透支等贷款。支付5年以下养老保险产品的保费,偿还政策性质押贷款。

为防止误导销售,通知还强调,在开发设计养老保险产品时,产品的保险期限应与实际期限一致。具体而言,产品设计不得有以下行为:通过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集合、生存集合、减少保险范围等方式变相改变实际持续时间;通过退保费、连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的设计,变相改变了实际持续时间;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变相增加或减少产品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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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保险机构利用保险期限较长的产品进行短期销售,违背了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初衷,导致误导销售和纠纷。《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银监会此前曾在个人保险产品监管报告中指出,一些公司存在长期风险和短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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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销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养老保险产品的销售管理,如实、准确地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限,不得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推销养老保险产品,不得将保险产品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利益进行片面的虚假比较。保险产品不得承诺不确定的利益或变相承诺保证收入。不允许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发布噱头、眼球和投机产品

银保监会两全保险产品规范出台 对偿付能力、产品规模等提出多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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