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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划红线!央行等四部门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

每一次有记者注意到,《通知》都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禁令,包括不利用政府公信力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

划红线!央行等四部门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

近年来,各种金融风险事件接连发生。从相关事件的共同特征来看,非法金融活动通过前期大量的非法金融营销活动误导和欺骗了金融消费者。此外,我国金融消费群体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还不成熟,非法金融活动往往导致大量金融消费者受到欺骗,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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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管规模,督促市场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对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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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记者注意到,《通知》都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禁令,具体如下:

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

二是不得以欺诈或误导的方式进行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营销和宣传活动;

第三,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不应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

第四,我们不能利用政府的公信力来开展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

第五,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六,互联网不应用于不当的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

七是不允许违反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

八是不准开展法律法规及其他经财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此外,《通知》要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机制和监控机制,加强对业务伙伴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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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行为准则外,《通知》还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资质的要求、监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对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应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指出市场经营者可以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格的前提下,自行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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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主体资格,《通知》明确指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依法从事金融或金融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允许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在营业执照范围外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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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格的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和宣传活动。然而,信息发布平台、媒体等。接受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但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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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的监管标准,解决金融营销宣传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督促市场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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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定监管职责,推进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全面加强金融营销宣传监管。相关市场经营者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自查整改,严格约束相关人员,确保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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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国家商报(数据地图)

标题:划红线!央行等四部门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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