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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为进一步规范托收业务各方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央行就代收业务征求意见:代收机构不得为P2P、各类交易场所等办理支付业务

通知明确要求代收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除托收业务适用场景外,负面清单规定托收业务不得办理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以及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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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业务存在三大风险问题。近年来,托收业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因业务发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为进一步规范托收业务各方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托收业务风险,央行于2018年5月启动了托收业务监管相关工作,全面梳理了托收业务风险,研究起草了相关《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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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代收机构主要是指根据收款人的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账服务的机构,包括已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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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托收业务是由付款人预先授权的,实际发生的交易不会一一确认。与其他要求付款人逐一确认交易的支付业务相比,托收交易的验证强度较弱,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代收机构在未获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查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代收服务,或者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代收业务的风险,授权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渠道不完善,存在付款人挪用资金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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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托收业务仍然存在风险监控的问题。例如,收款人的真实性验证不严格,使得黑灰色行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收款业务窃取客户资金;托收业务的信息传递是不透明的,存在一个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的非法销售和转移系统接口,将托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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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央行表示,托收业务的第三个风险是关于适用的情景。主要表现是将托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确认的交易混为一谈,影响了托收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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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托收业务和小额保密业务的界限。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做了详细规定。通知强调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并通过负面清单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办理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以及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其他支付方式处理,更有利于保证用户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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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越来越多的日常生活中的无秘密支付服务,如网上自动扣车资等,与收款业务的交易体验融合在一起,这相应地导致收款业务与无秘密小额消费业务之间的套利混淆,甚至导致用户资金损失或权益受损。那么,所有无机密的小型企业都是收集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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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中央银行表示,该通知澄清了托收业务和小额保密业务之间的界限。例如收款业务不是由付款人逐笔确认的,没有交易金额限制;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规模保密消费业务需要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如果使用以下两种有效要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的小免密消费业务和银行账户绑定快速支付的小免密消费业务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免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对于超出保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实体必须逐一进行交易验证。如果满足托收业务的交易场景要求,希望通过托收业务来处理,在实现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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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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