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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p2p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吉林省p2p整改验收工作。

吉林启动P2P整改验收 立即开展机构自查评估

公告要求,在吉林省注册、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的网上贷款机构,必须在2018年4月15日前到市(州)注册。),长白山(603099,诊断单位)管理委员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专项整治办公室”)

吉林启动P2P整改验收 立即开展机构自查评估

对于法人机构在吉林省注册登记和专项整治期间被纳入整改范围的网上贷款机构,吉林省金融办要求自公告之日起,按照所在市(州)专项整治办公室的指导,立即进行整改自查评估,并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为申请整改和验收做好准备。

吉林启动P2P整改验收 立即开展机构自查评估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吉林省发布了《吉林省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市场整改及验收自查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查指引》)和《吉林省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市场整改及验收自查自评报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吉林启动P2P整改验收 立即开展机构自查评估

根据自查指引,涉及新的非法经营和消化、与当地金融交易场所合作、股份合作业务转让或结算、校园贷款业务和现金贷款业务等事项需要重点整改。同时,网上贷款平台应在申请整改验收前3个月内提供月末或季末数据,并说明银行资金存管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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