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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商银行(600036)公开披露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后,华夏银行(600015)也宣布计划投资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成立一家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对此,华夏银行表示,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是顺应监管政策导向、增强资产管理业务竞争力、实现有效风险隔离的重要举措。

顺应资管新规要求  华夏银行拟设资管子公司

对此,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愿意尝试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许多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探索和研究。然而,并非所有机构都能做好这一点,资产管理公司也在测试财富管理和资产配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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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华夏银行宣布计划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即一个独立法人直接银行子公司和一个资产管理子公司。《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招商银行宣布计划投资50亿元人民币成立一家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资产管理规定)发布以来,华夏银行成为继招商银行之后第二家公开披露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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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华夏银行拟投资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设立一家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00%。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监管审批的前提下,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董事会会议还决定授权管理层处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筹建、申请、设立、登记等相关事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进行相应的实施和调整;授权总裁及其授权人签署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和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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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年报显示,2017年华夏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34.14%,金额为69.81亿元;与2016年的58.4亿相比,同比增长19.54%。

华夏银行表示,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可以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主导地位,改善和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

同时,华夏银行指出,上述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部门批准。

去年11月,中央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新资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3条提出,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开展业务。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分离,资产管理产品分离,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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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在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持有其理财产品,但应为每种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以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结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名义上独立保管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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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向《全国商报》表示,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是为了利用其积累的资产管理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应对即将出台的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和政策,适应新的监管要求。这种模式不消耗资本。如果管理得当,它不仅能为客户创造价值,还能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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