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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中国视觉(000681,诊断单元)

每一个记者冷辉每一个实习编辑陈石

日前,为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集中度风险,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对国内单客户贷款和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提出了监管要求,重申了《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不得超过资本10%的要求,并规定包括贷款在内的所有信用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15%。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国家商报》记者指出,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敞口不应超过一级资本的20%,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集团客户和经济依赖客户。同时,对同业业务提出了更高的约束:银行对同业客户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5%。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六类信贷业务纳入监管范围。银监会提到,近年来,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对客户的授信方式日益多样化,客户集中度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国内银行业实践,制定统一规范的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规则势在必行。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银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所有存在信用风险的银行开展的信贷业务都应纳入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框架。具体来说,它包括六类:一是表内信贷业务,如贷款、投资债券和同业存款;二是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业务;第三是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第四,场外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第五是表外业务,如担保和承诺;第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其他具有信用风险的业务由商业银行承担。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2014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衡量和控制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框架》,为全球大规模风险暴露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标准。在该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规定,对于不属于同一行业的单一客户,银监会重申了《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即贷款不得超过资本的10%,并规定包括贷款在内的所有信用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15%。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银监会提到,这主要是由于银行信贷业务日益多元化,不再局限于传统信贷。目前,我国对全面信用风险的集中度没有明确的量化监管要求。定量计算还表明,绝大多数国内银行已经达到上述监管标准,而这一实施不会抑制银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应。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对于非同业关联客户,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0%。非银行间相关客户包括集团客户和经济依赖型客户。现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集团客户的信贷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与目前的要求相比,本次对相关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更加宽松。银监会表示,传统信贷主要以贷款为主,但目前企业的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适度放松监管要求将有助于银行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从计算结果来看,绝大多数银行也能达到标准。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对于同业客户,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5%。银监会表示,由于部分银行同业风险敞口超过了本次规定的监管标准,同业客户风险敞口设定了三年过渡期。商业银行可以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业务模式,实现银行间资产多元化,扩大客户基础,而不是简单地降低银行间业务的整体规模。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具体安排是:2019年6月30日前,同业客户的风险敞口应降至一级资本的100%(含)以下;到2019年底,应该压缩到80%;到2020年6月底,应该压缩到60%;到2020年底,应该压缩到45%;到2021年6月底,应该压缩到35%;到2021年底,它将被压缩到规定的25%。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除了大额风险暴露的量化监管标准外,国家商报记者发现《风险暴露草案》还对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的管理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二是制定并定期修订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并报监管部门备案。三是根据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情况,设定大规模风险暴露内部限额,并持续监控、预警和控制。四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有效支持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如风险敞口草案所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间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其与其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间的风险敞口应在12个月内达到上述监管要求。这一要求比一般同业之间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的要求更严格。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此外,还规定商业银行对部分交易主体的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约束,包括:中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评级为aa-或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以豁免的其他交易主体。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银行也有相关豁免。即商业银行持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及商业银行对政策性银行的非次级债权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约束。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工商所政委何帆、卢表示,这项规定提高了商业银行对同业和非同业客户的信贷集中度要求。这有助于防止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避免信用集中。在实践中,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来避免信用集中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单个客户发生金融危机,通常不仅是贷款违约,而是多个品种同时违约,商业银行实际上会遭受重大损失。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对于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本周发布的监管文件,华创资产管理曲庆表示,监管可能要到2018年才真正开始,监管确实已经成为目前影响债券市场最大的核心因素。这些文件显示,降低金融杠杆,无论是银行间杠杆还是债券杠杆,都会对债券市场造成压力。值得关注的是,它最终是否会迫使中小银行主动去杠杆化,甚至存在流动性风险。一方面,去除渠道不规范会影响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业务。另一方面,不规范的限制可能会加剧地方政府融资的难度,相关债务的违约风险将大幅增加。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银监会表示,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集中度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客户信贷集中度;这将有助于引导银行的回报来源,专注于其主要业务,削弱其对银行间业务的依赖,并向实体经济投入更多资金;它有助于改变信贷发放过程中搭便车、堵大户的现象,提高中小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

标题:《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量化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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