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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重庆市金融办发布了《重庆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还包括四个配套文件:《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经营法律意见书编制指引》、《p2p网络借贷机构经营专项审计报告编制指引》、《p2p网络借贷机构申请及材料提交指引》、《重庆市p2p网络借贷机构整治验收工作指引》。

重庆下发P2P整改验收方案 6种情形不予备案

根据规划,重庆市成立了“p2p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验收小组”进行备案和验收,由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管理局指定二至三人组成一个专班。

重庆下发P2P整改验收方案 6种情形不予备案

零一金融梳理了该计划的要点:

第一点:不归档

1.《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8月24日)发布后新设立的或新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机构。

2.从一开始就没有纳入p2p网络贷款专项整治的机构。

3.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涉及或失去联系的机构。

4.股票违规业务未解决的机构。不合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个借款人的业务超过限额。

(二)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种禁止性行为的业务。

(三)与当地各金融交易所开展业务合作;

(4)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直接贷款业务尚未实现;

(5)整改验收小组确定的其他待解决的不符合业务。

5.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提供房地产首付贷款、房地产异地调拨、校园贷款、现金贷款等贷款匹配业务,继续匹配或变相匹配不符合法律相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业务以及未解决上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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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机构,如未完成业务规模控制和压缩、贷款余额上升而非下降、业务模式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7.整改验收组认定不予备案的其他情形。

要点2:资金存管要求

申请整改验收的机构应配合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全国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资金存管业务评估。

要点3:整改及验收过程

整改和验收工作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一)组织提出受理申请

(二)区(县)检查意见

(3)整改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四)在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公示

(五)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文件

(六)申请注册

附件:

重庆市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及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整治工作部署和《关于做好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网上贷款整治办函[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稳步推进我市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辖区内p2p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网络借贷机构)的整治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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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原则

作为此次p2p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环节,各区(县)及成员单位统一安排整治验收工作,强化职责,做好整治验收与机构备案的衔接工作,科学把握备案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按照“规范明确、严格控制、积极稳妥”的原则,一户一策、一整改验收、一备案,有序开展辖区p2p网上贷款机构的整改验收和备案登记工作,实现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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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机制

(一)设立验收班

成立我市p2p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验收小组,由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银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指定的二至三人组成,共同开展我市p2p网上贷款机构的整治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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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可以协调各职能部门,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格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参与整治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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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各方责任

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整治验收方案和工作需要,提供政策、技术和劳动力支持,依法履职,充分协调,加强联动,稳步推进p2p网上贷款风险整治验收顺利完成,确保无风险处置风险,保持系统性区域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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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上贷款风险整改及验收小组全面检查了申请机构的整改完成情况、业务规范、运行管理和系统支持情况。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加入验收小组,同时根据职能分工,负责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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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补救办牵头制定整改验收工作计划和标准、机构退出和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力量设立专项验收班,加强政策传递和引导,牵头制定我市网上贷款机构备案规则。重庆银监局负责相关监管政策的指导和解释,要求银行不得向未通过整改验收但仍从事p2p网上贷款业务的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向整改验收不合格但仍从事p2p网上贷款业务的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机构的经营管理信息和广告进行审核,做好已通过受理申请的p2p网上贷款机构的业务范围变更工作,对未通过整改和受理但仍从事p2p网上贷款业务的机构,采取列入业务例外名单、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审计机构股东高管的犯罪记录、信息系统评级、备案和评级评估等工作。,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跑”的风险。市管理局负责对机构网站进行合规性审核,完成对已通过受理申请的p2p网上借贷机构的电信业务许可办理工作,对未通过整改受理但仍从事p2p网上借贷业务的机构,采取取消其电信业务许可、禁止网站等措施。整改期间,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我们将坚决按照扫黄打非工作机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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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组织管理和风险规划,结合辖区内各部门、各机构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改、验收和检查工作,做好机构备案和撤销等各方面工作。辖区内未通过整改验收但仍从事p2p网上借贷业务的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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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验收标准

(a)验收依据

《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管理登记指引》、《点对点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关于做好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网上贷款整治办函[2017]57号)以及国家整治办和市整治办的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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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未归档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和问题的机构本次不予注册:

1.《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8月24日)发布后新设立的点对点网上贷款机构或新从事点对点贷款业务的机构。

2.从一开始就没有纳入p2p网络贷款专项整治的机构。

3.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涉及或失去联系的机构。

4.股票违规业务未解决的机构。不合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个借款人的业务超过限额。

(二)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的业务,如为自己融资或变相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和收取贷款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护资本和利益;发放贷款。分割融资项目的期限;理财等自营理财产品筹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如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和基金份额的形式实现债权转让;与其他机构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和代理业务;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以模糊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推广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贷款人或者借款人的;借款的目的是投资于高风险融资,如股票、场外交易配置、期货合约、结构性产品和其他衍生品;股权众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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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当地各金融交易所开展业务合作;

(4)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直接贷款业务尚未实现;

(5)整改验收小组确定的其他待解决的不符合业务。

5.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提供房地产首付贷款、房地产异地调拨、校园贷款、现金贷款等贷款匹配业务,继续匹配或变相匹配不符合法律相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业务以及未解决上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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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机构,如未完成业务规模控制和压缩、贷款余额上升而非下降、业务模式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7.整改验收组认定不予备案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托管要求

申请整改验收的机构应配合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全国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资金存管业务评估。

四.整改和验收流程

整改验收工作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作安排,市和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将对辖区内机构进行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性检查,防止被检查机构带病验收,确保注册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整改办的相关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整改和验收工作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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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提出受理申请

辖区内各p2p网络借贷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整改和自查(详见附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整改受理申请(详见附件)、合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规经营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合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机构。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受理申请,则视为自愿退出,并按照退出机制和流程顺利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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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县)检查意见

各区(县)要组织力量(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申请整改验收的机构进行检查,并综合采取验证会计制度、资金流、融资项目真实性、网站信息披露、贷款合同抽查、暗访检查非法线下营销和非法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措施。,核实p2p网上借贷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保存好核查工作底稿。对确认其业务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并同意在本辖区内经营的机构,报所在区(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填写《p2p网络借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意见表》和《p2p网络借贷整改验收工作区(县)核实确认表》,并将相关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交市整治办公室进行整改验收;对于不同意在本辖区内经营的机构,应引导其按照相关退出机制和程序平稳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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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改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整改验收小组将对申请验收的机构进行全方位的整改验收,严格按照p2p网上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整治办公室整改验收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机构的整改完成情况、业务运作、风险管理、宣传营销、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通过初步验收的机构,在上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后,将进入公示环节;验收不合格的机构应要求补充相关信息或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的,应按照相关退出机制和流程有序顺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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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公示

市纠风办应指定一个官方网站公布p2p网上贷款机构的整改和验收情况,并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备案,同时p2p网上贷款机构应及时在其官方网站和应用程序上公布整改和验收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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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改验收公示期内,如果市整治办收到不同整治办、贷款人或借款人以及其他p2p网上贷款机构的报告,并经整改验收小组核实,市整治办将撤销公示内容,重新对p2p网上贷款机构进行整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限期整改;如果不能按要求完成,将按照相关退出机制和流程顺利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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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具整改验收合格文件

机构公示合格后,由市金融办和重庆银监局负责同志共同签发整改验收合格文件。

(六)申请注册

获得资质文件进行整改和验收的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当地备案规则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尽快申请注册。

V.分类政策和时间表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表,推进p2p网上贷款机构的整改验收,实行分类政策,科学处理,把握工作强度和节奏,分阶段完成整改验收和后续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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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政策

1.对于以往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整改并通过验收的p2p网上贷款机构,下一步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备案。

2.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失败的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引导其逐步退出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和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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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区(县)和部门对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甚至被公安机关介入或失去联系的机构予以取缔。

4.对于业务余额大、影响大、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机构,机构注册地(县)的整改办公室应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并征求机构业务所在地整改办公室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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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整改验收,但实质上仍从事p2p网上借贷业务的机构,该机构注册地(县)政府应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进行处置,依法打击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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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表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县)相关部门已全面启动相关工作,正式开始受理合格p2p网络借贷机构的整改验收申请。

2.2018年4月底前,辖区内主要p2p网上借贷机构完成整改验收并备案;

3.对于一些存在大量非法股票业务且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和备案;

4.对个别困难大、情况复杂的机构,经市整治办研究同意后,相关工作不迟于2018年6月30日完成。

六.工作要求

(a)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各区(县)和成员单位要重视此次整改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责任,依法认真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做好政策解读和传递工作,确保无风险处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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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职责,稳步推进。各区(县)和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方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验收程序、时间节点和其他要求应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整改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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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握进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各区(县)和成员单位要处理好工作强度和节奏的关系,严格遵守专项整治的时间框架。加强工作纪律,有效防范舆论风险、操作风险和次生风险。及时向辖区内机构传达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报告整改和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负面舆论。

标题:重庆下发P2P整改验收方案 6种情形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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