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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红被行政拘留7天后,提出行政诉讼。 广州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判决,驳回张广红的所有诉讼请求。 cfp供给图

“上诉,上诉。 ”得知败诉后,张广红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脱口而出。 他认为上诉的最终结果可能不会有太大变化,但自己还得办完这个法律手续。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张广红是物流企业的经理,这场诉讼始于他去年8月27日发布的微博。

该微博曾被短时间转发2500多次评论300余次,文案写道:“《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村民表示:“这五个人不过是散兵游勇土八路,来到村子后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 几只手里有枪,村民们也不生气。 之后,有人想了个办法,偷偷告诉日本人他们的下落,日本人来围剿。 村民故意拉着五个人断绝关系逃走了”。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上述说法与现行教科书中记载的“狼牙山五壮士”革命英雄事迹完全不一致。

3天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决定将张广红行政拘留7天,收缴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 据该局称,张广红歪曲了革命烈士的形象,与大家都知道的历史事实不一致。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张广红对记者回忆说,被行政拘留后,萌生了起诉的想法。 行政复议失败后,于年11月13日,张广红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取消该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局归还笔记本电脑,依法赔偿688元。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今年2月13日,审理期间的最后一天,法院判决张广红败诉。

判决书中记载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判决书称,张广红的违法行为在网络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

张红说,这条微博不是他的原创,是“先生袁腾飞”的微博发的。 据财新网记者考证,名为“先生袁腾飞”的本微博客客户确实于年8月20日发布了与张广红文案相同的微博。 而且,时间到此为止。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张广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不想拉拢其他网民,“我自己的案子自己承担”。

张广红的代理律师葛永喜表示,这不仅涉及行政诉讼,也涉及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

“老实说,我是一个没有学好历史的人,对历史事实总是知之甚少。 我还不知道我说的哪句话违背了“历史事实”。 我又喜欢自由,总是笑嘻嘻地开玩笑的人,这又大大增加了我坐牢的危险性。 ”。 葛永喜在代理词中写道。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葛永喜告诉记者,张广红的博文即使是谣言,也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 “这里规定的谣言一定要引起社会公众恐慌。 那么,《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会引起社会恐慌吗? 引起了谁的恐慌? ”。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葛永喜认为,如果说一个身体扰乱了公共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公共秩序被扰乱了,具体损失有多少,以及行为人应该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意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认为,“狼牙山五壮士”作为烈士当然享有名誉权。 不像张广红说的那样是事实,烈士的子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张广红的言论是否足以被拘留,他的行为是否足以侵害公众利益,这是值得商榷的。 我想我会慎重的。”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他介绍说,法国有“法国退伍军人协会”,可以代替名誉被侵害的军人的维权,但中国现在没有。

“其实,‘扰乱公共秩序’有点粗放,侵犯了大家公认的历史事实、常识或者价值观念,都有可能被置于该条文之中。” 中国政法大学的解志勇教授说。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在发出消息之前,张广红暂时没有向法院正式上诉。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

张广红是物流企业的经理,这场诉讼始于他去年8月27日发布的微博。

该微博曾被短时间转发2500多次评论300余次,文案写道:“《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村民表示:“这五个人不过是散兵游勇土八路,来到村子后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 几只手里有枪,村民们也不生气。 之后,有人想了个办法,偷偷告诉日本人他们的下落,日本人来围剿。 村民故意拉着五个人断绝关系逃走了”。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上述说法与现行教科书中记载的“狼牙山五壮士”革命英雄事迹完全不一致。

3天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决定将张广红行政拘留7天,收缴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 据该局称,张广红歪曲了革命烈士的形象,与大家都知道的历史事实不一致。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张广红对记者回忆说,被行政拘留后,萌生了起诉的想法。 行政复议失败后,于年11月13日,张广红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取消该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局归还笔记本电脑,依法赔偿688元。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今年2月13日,审理期间的最后一天,法院判决张广红败诉。

判决书中记载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判决书称,张广红的违法行为在网络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

张红说,这条微博不是他的原创,是“先生袁腾飞”的微博发的。 据财新网记者考证,名为“先生袁腾飞”的本微博客户确实于年8月20日发布了与张广红文案相同的微博。 而且,时间到此为止。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张广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不想拉拢其他网民,“我自己的案子自己承担”。

张广红的代理律师葛永喜表示,这不仅涉及行政诉讼,也涉及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

“老实说,我是一个没有学好历史的人,对历史事实总是知之甚少。 我还不知道我说的哪句话违背了“历史事实”。 我又喜欢自由,总是笑嘻嘻地开玩笑的人,这又大大增加了我坐牢的危险性。 ”。 葛永喜在代理词中写道。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葛永喜告诉记者,张广红的博文即使是谣言,也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 “这里规定的谣言一定要引起社会公众恐慌。 那么,《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会引起社会恐慌吗? 引起了谁的恐慌? ”。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葛永喜认为,如果说一个身体扰乱了公共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公共秩序被扰乱了,具体损失有多少,以及行为人应该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意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认为,“狼牙山五壮士”作为烈士当然享有名誉权。 不像张广红说的那样是事实,烈士的子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张广红的言论是否足以被拘留,他的行为是否足以侵害公众利益,这是值得商榷的。 我想我会慎重的。”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他介绍说,法国有“法国退伍军人协会”,可以代替名誉被侵害的军人的维权,但中国现在没有。

“其实,‘扰乱公共秩序’有点粗放,侵犯了大家公认的历史事实、常识或者价值观念,都有可能被置于该条文之中。” 中国政法大学的解志勇教授说。

““狼牙山五壮士”微博案当事人败诉”

在发出消息之前,张广红暂时没有向法院正式上诉。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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