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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晚,微博网友“朝廷半天闲”展示了小毛被虐待后留下的伤痕。

在许多人眼里,刚刚一审完毕的南京“虐待事件”是情与法的冲突。

“虐待儿童是法律问题,不能拘泥于这个问题。 为了任何目的,必须禁止对儿童的暴力。 因为,对所有孩子的伤害多以爱的名义进行。 ”。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会会长姚建龙直言不讳。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孩子最大的好处大体上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据毛的生母张传霞说,养母李征琴受到了沉重的判决。 最多只能说管教孩子的方法是错的。

他说:“生母这一评价也不奇怪,她和养母有亲戚关系,评价的立场也不是出于孩子最大的好处。”

姚建龙分解,现代儿童观目前在中国还没有确立,大多数父母认为管教孩子是“技术问题”,不是大致的问题。 “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还有市场。 除此之外,很多人认为家庭教育是“家务”。 法律不应该进屋。 因为这样会造成同样的悲剧。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1990年8月29日,中国代表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 其中规定,各国应当保护儿童免遭身心破坏、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最大利益的基本核心要求是:“对于儿童的所有行动,即使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也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主要考虑事项。 ”。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孩子的利益最大应该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

他认为,如果父母认为这是允许打孩子的行为,那么孩子将永远生活在暴力伤害的阴影中。 打孩子是父母无能的表现,这需要中国父母反省。

“从公开的事件来看,关于能否打孩子,还存在很大的争论。 瑞典等许多发达国家对儿童暴力的零容忍已经基本确立,无论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打儿童”。 姚建龙说:“我国法律确定禁止学校体罚学生,但是父母能否打孩子的规定有一定的模糊性,只要不被打死造成重伤,父母一般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很多孩子都会被父母打。 暴力有着奇怪的遗传性、传染性和暴力文化,这种现象必须改变。 ”。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养母错过了不被起诉的机会

姚建龙还认为,在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国家监护权”的大致适用。 国家监护权大致上认为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 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不合适或者拒绝的,国家在剥夺监护权接管之前,即使有权力也有介入的责任。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姚建龙说:“当然,国家干预权不能被滥用,基本上需要受孩子最大的好处制约,必须是为了孩子最大的好处。 因此,司法机关在解决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方面,仔细研究如何判决最有利于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 ”。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对于南京的“虐待儿童事件”,青少年保护专家姚建龙一贯主张,考虑到孩子与养父母长时间生活在一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与其重新建立监护关系,不如修复这个孩子的监护关系。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实际上,司法机关在这方面一直在努力,在案件调查阶段,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养母。 不逮捕意味着有修复监护关系的回旋余地,司法机关总是在寻求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 姚建龙说。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很遗憾,养母不珍惜这样的机会,律师也表现得很糟糕,未成年人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不充分,也不需要了解少年司法运作的规律和优越性。 养母本来就有可能不被起诉,或者被定罪免刑,最差也可以争取缓期执行。” 姚建龙感到有点无力感,说:“爱情需要和平和理性,在孩子面前能控制感情和行为是基本要求。 他们都不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站在孩子的角度恣意妄为,那也不能怪法律动真格。 ”。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审判结果出来后,姚建龙在朋友圈写了一段话,说被告被判6个月监禁,律师难以承担其责任。 当时李某案早就警告过,并不是所有律师都适合处理未成年人的相关案件,律师接受必要的少年司法专业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6个月的实际刑罚不重,不起诉也不轻的事件”姚建龙认为,关键是要不要真的为孩子着想。 “这个案件的判决是对中国父母的警告,法律决不允许你恣意妄为。”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他认为,理想状态是养母感谢举报人,向国民公开道歉,最终改正错误,与孩子幸福地生活,法律达摩克利斯之剑挂在她的头上。 但是,在现实中,养母和生母的家人对举报人和司法机关生气是很糟糕的表现。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本案将揭露我国收养手续的不完备之处

在本案中,争论点之一是李征琴提出的收养手续是假的,其中养父母在无子女说明书的两个资料中,采用了假的政府公章。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提交大量资料,民政部门负责审查,但要求百分百辨别资料真伪,难度和价格非常高。”姚建龙说,问题的关键不是材料是否造假,而是按照最有利于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的标准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为什么不产生类似的问题呢?

他认为,在收养程序制度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 “例如在澳大利亚,所有收养关系的建立都侧重于审查人而不是审查材料。 也就是说,专家必须从各个方面判断收养者,而且这个过程非常艰难”。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姚建龙结合在当地的访问经验,表示:“澳大利亚儿童福利部门正在设立专门的判断机构进行收养判断。 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会给收养家庭设立一定的考察期,保证孩子生活在最有利的环境中。 ”。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根据我国《收养法》,收养人具备四个条件:有能力抚养无子女被收养人的、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的疾病的满30岁。

“中国的收养条件设定得非常狭窄,很多法庭都想收养孩子,但条件不允许,不能处理。”他说:“收养孩子是国家垄断的,但不能顺利进行,这是民间不允许的问题。”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姚建龙表示,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十分关注收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专家学者也在进行研究和讨论。

相关副本

大人之间的纠葛

不能让仗义执言的“键盘侠”受委屈

孩子妈妈:判决结果太不近人情了

在许多人眼里,刚刚一审完毕的南京“虐待事件”是情与法的冲突。

“虐待儿童是法律问题,不能拘泥于这个问题。 为了任何目的,必须禁止对儿童的暴力。 因为,对所有孩子的伤害多以爱的名义进行。 ”。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会会长姚建龙直言不讳。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孩子最大的好处大体上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据毛的生母张传霞说,养母李征琴受到了沉重的判决。 最多只能说管教孩子的方法是错的。

他说:“生母这一评价也不奇怪,她和养母有亲戚关系,评价的立场也不是出于孩子最大的好处。”

姚建龙分解,现代儿童观目前在中国还没有确立,大多数父母认为管教孩子是“技术问题”,不是大致的问题。 “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还有市场。 除此之外,很多人认为家庭教育是“家务”。 法律不应该进屋。 因为这样会造成同样的悲剧。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1990年8月29日,中国代表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 其中规定,各国应当保护儿童免遭身心破坏、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最大利益的基本核心要求是:“对于儿童的所有行动,即使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也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主要考虑事项。 ”。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孩子的利益最大应该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

他认为,如果父母认为这是允许打孩子的行为,那么孩子将永远生活在暴力伤害的阴影中。 打孩子是父母无能的表现,这需要中国父母反省。

“从公开的事件来看,关于能否打孩子,还存在很大的争论。 瑞典等许多发达国家对儿童暴力的零容忍已经基本确立,无论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打儿童”。 姚建龙说:“我国法律确定禁止学校体罚学生,但是父母能否打孩子的规定有一定的模糊性,只要不被打死造成重伤,父母一般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很多孩子都会被父母打。 暴力有着奇怪的遗传性、传染性和暴力文化,这种现象必须改变。 ”。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养母错过了不被起诉的机会

姚建龙还认为,在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国家监护权”的大致适用。 国家监护权大致上认为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 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不合适或者拒绝的,国家在剥夺监护权接管之前,即使有权力也有介入的责任。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姚建龙说:“当然,国家干预权不能被滥用,基本上需要受孩子最大的好处制约,必须是为了孩子最大的好处。 因此,司法机关在解决母子关系方面,仔细研究如何判决,对今后儿童的健康成长最有利。 ”。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对于南京的“虐待儿童事件”,青少年保护专家姚建龙一贯主张,考虑到孩子与养父母长时间生活在一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与其重新建立监护关系,不如修复这个孩子的监护关系。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实际上,司法机关在这方面一直在努力,在案件调查阶段,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养母。 不逮捕意味着有修复监护关系的回旋余地,司法机关总是在寻求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 姚建龙说。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很遗憾,养母不珍惜这样的机会,律师也表现得很糟糕,未成年人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不充分,也不需要了解少年司法运作的规律和优越性。 养母本来就有可能不被起诉,或者被定罪免刑,最差也可以争取缓期执行。” 姚建龙感到有点无力感,说:“爱情需要和平和理性,在孩子面前能控制感情和行为是基本要求。 他们都不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站在孩子的角度恣意妄为,那也不能怪法律动真格。 ”。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审判结果出来后,姚建龙在朋友圈写了一段话,说被告被判6个月监禁,律师难以承担其责任。 当时李某案早就警告过,并不是所有律师都适合处理未成年人的相关案件,律师接受必要的少年司法专业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6个月的实际刑罚不重,不起诉也不轻的事件”姚建龙认为,关键是要不要真的为孩子着想。 “这个案件的判决是对中国父母的警告,法律决不允许你恣意妄为。”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他认为,理想状态是养母感谢举报人,向国民公开道歉,最终改正错误,与孩子幸福地生活,法律达摩克利斯之剑挂在她的头上。 但是,在现实中,养母和生母的家人对举报人和司法机关生气是很糟糕的表现。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本案将揭露我国收养手续的不完备之处

在本案中,争论点之一是李征琴提出的收养手续是假的,其中养父母在无子女说明书的两个资料中,采用了假的政府公章。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提交大量资料,民政部门负责审查,但要求百分百辨别资料真伪,难度和价格非常高。”姚建龙说,问题的关键不是材料是否造假,而是按照最有利于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的标准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为什么不产生类似的问题呢?

他认为,在收养程序制度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 “例如在澳大利亚,所有收养关系的建立都侧重于审查人而不是审查材料。 也就是说,专家必须从各个方面判断收养者,而且这个过程非常艰难”。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姚建龙结合在当地的访问经验,表示:“澳大利亚儿童福利部门正在设立专门的判断机构进行收养判断。 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会给收养家庭设立一定的考察期,保证孩子生活在最有利的环境中。 ”。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根据我国《收养法》,收养人具备四个条件:有能力抚养无子女被收养人的、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的疾病的满30岁。

“中国的收养条件设定得非常狭窄,很多法庭都想收养孩子,但条件不允许,不能处理。”他说:“收养孩子是国家垄断的,但不能顺利进行,这是民间不允许的问题。”

“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姚建龙表示,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十分关注收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专家学者也在进行研究和讨论。

相关副本

大人之间的纠葛

不能让仗义执言的“键盘侠”受委屈

孩子妈妈:判决结果太不近人情了

标题:“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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