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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组成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职业的固有属性决定了国家免受侵犯,自己也面临着许多危险。 美、英、法、俄等国为了提高军人完成任务的积极性,鼓励军人的牺牲奉献精神,专门制定了军人保险法,从法律层面上保护了军人的权益。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也发表了保障军人权益的文件,但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滞后于形势的快速发展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官兵献身积极性的发挥。 前几天发布的《军人保险法》是从策划到发布,历时12年,相关部门仔细考虑,借鉴西方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军情,权衡决策结果。 党和国家是从战术水平着眼,从军人个人利益出发,为实现军人保障和社会快速发展,与未来快速发展相联系,适应任务,进一步提高部队战斗力水平而服务的战术措施。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与以往颁布的相关军人权益保障条例相比,该法在充分考虑军人职业优势的同时,与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为维护军人的保险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其积极作用显而易见。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军人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关于军人生活待遇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它为国家和军队职能部门保障军人权益提供了具体的遵守,也为军人个人权益的主张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方法,为军人权益的后续保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定的指向性和较强的操作。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过去军人作为个人主张权益时,由于制度不健全,法规不健全,维权过程困难,效果不好,时有流血、出汗、流泪的现象发生。 目前,新颁布的《军人保险法》为全社会营造了保障军人权益的氛围,并确定了执行和监督机关。 军人在部队和地方主张个人权益时,不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了国家级的资源支持和法律保障,维权力度明显增大。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而且,《军人保险法》实现了军人权益保障复印件的全面覆盖和变更过程的无缝连接,更加接地,给军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在广度上和广度上都有了明显增加。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相比之下,它给基层官兵带来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多。 基层官兵服役期短,在部队享受终身保障不容易。 基层部队地处偏远,家属就业比较困难,对失业保险的诉求更为迫切。 基层官兵多完成任务,危险性随之增加。 过去,相关制度远远落后于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一些事关官兵切身利益的问题,由于制度的缺失,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阻碍了部队的正常工作。 《军人保险法》的实施确定了保障广大官兵的利益。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此前出台的军人权益相关保障制度比较笼统,指向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军地衔接性更差,部队特别是基层部队操作随意大,出现了同伤不同赔、到了地方不负责等问题,增加了部队滞留者。 《军人保险法》的出台,赋予了相关人员共同的遵守、确定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只诉过去,没有充分考虑相关机构的执行能力,军人权益落后。 目前,《军人保险法》规定依靠国家资金为军人实施保险。 与以往相比,这次提供了申诉和资源,大大提高了实现的可能性。 据了解,对军队、地方职能机构和个人来说,该怎么办,权责确定,可操作性强。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此外,《军人保险法》在保护官兵好处方面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官军的利益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不仅让该官兵伤心,也让其他官兵心寒,想参军的青年下定了决心。 这种效应的传导、辐射和放大直接影响现役官兵的士气,削弱国防动员的潜力,降低部队的吸引力和集中力,从根本上影响部队的战斗力。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军人保险法》的实施不仅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军人保险的利益,而且以法律手段维护军人保险的利益,使军人权益保障有正规渠道和有力手段,使服刑中的军人、退役军人或拟加入军队的青年及其家属吃上一个安心丸,明确了保障措施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军人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在法律上规定了军人伤亡保障、退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保障等问题,从根本上减轻了军人后顾之忧,有利于军人个人人生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在激发军人职责和热情的同时,让军人在战场之外更有尊严地生活,提高我军官兵爱国奉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对履行意志和力量使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基本上,《军人保险法》的实施,充分调动战斗力生成中最活跃的因素,即人的因素。 军人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对于增强部队创造力,提高部队集中力,提高部队战斗力,扩大部队吸引力,推动国防和军队整体建设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战术意义。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作者单位:总参某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也发表了保障军人权益的文件,但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滞后于形势的快速发展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官兵献身积极性的发挥。 前几天发布的《军人保险法》是从策划到发布,历时12年,相关部门仔细考虑,借鉴西方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军情,权衡决策结果。 党和国家是从战术水平着眼,从军人个人利益出发,为实现军人保障和社会快速发展,与未来快速发展相联系,适应任务,进一步提高部队战斗力水平而服务的战术措施。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与以往颁布的相关军人权益保障条例相比,该法在充分考虑军人职业优势的同时,与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为维护军人的保险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其积极作用显而易见。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军人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军人生活待遇的法律,它为国家和军队职能部门保障军人权益提供了具体的遵守,也为军人个人权益的主张提供了比较有效的方法,为军人权益的后续保障作了详细的规定,确定了指向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过去军人作为个人主张权益时,由于制度不健全,法规不健全,维权过程困难,效果不好,时有流血、出汗、流泪的现象发生。 目前,新颁布的《军人保险法》为全社会营造了保障军人权益的氛围,并确定了执行和监督机关。 军人在部队和地方主张个人权益时,不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了国家级的资源支持和法律保障,维权力度明显增大。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而且,《军人保险法》实现了军人权益保障复印件的全面覆盖和变更过程的无缝连接,更加接地,给军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在广度上和广度上都有了明显增加。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相比之下,它给基层官兵带来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多。 基层官兵服役期短,在部队享受终身保障不容易。 基层部队地处偏远,家属就业比较困难,对失业保险的诉求更为迫切。 基层官兵多完成任务,危险性随之增加。 过去,相关制度远远落后于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一些事关官兵切身利益的问题,由于制度的缺失,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阻碍了部队的正常工作。 《军人保险法》的实施确定了保障广大官兵的利益。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此前出台的军人权益相关保障制度比较笼统,指向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军地衔接性更差,部队特别是基层部队操作随意大,出现了同伤不同赔、到了地方不负责等问题,增加了部队滞留者。 《军人保险法》的出台,赋予了相关人员共同的遵守、确定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只诉过去,没有充分考虑相关机构的执行能力,军人权益落后。 目前,《军人保险法》规定依靠国家资金为军人实施保险。 与以往相比,这次提供了申诉和资源,大大提高了实现的可能性。 据了解,对军队、地方职能机构和个人来说,该怎么办,权责确定,可操作性强。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此外,《军人保险法》在保护官兵好处方面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官军的利益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不仅让该官兵伤心,也让其他官兵心寒,想参军的青年下定了决心。 这种效应的传导、辐射和放大直接影响现役官兵的士气,削弱国防动员的潜力,降低部队的吸引力和集中力,从根本上影响部队的战斗力。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军人保险法》的实施不仅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军人保险的利益,而且以法律手段维护军人保险的利益,使军人权益保障有正规渠道和有力手段,使服刑中的军人、退役军人或拟加入军队的青年及其家属吃上一个安心丸,明确了保障措施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军人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在法律上规定了军人伤亡保障、退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保障等问题,从根本上减轻了军人后顾之忧,有利于军人个人人生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在激发军人职责和热情的同时,让军人在战场之外更有尊严地生活,提高我军官兵爱国奉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对履行意志和力量使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基本上,《军人保险法》的实施,充分调动战斗力生成中最活跃的因素,即人的因素。 军人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对于增强部队创造力,提高部队集中力,提高部队战斗力,扩大部队吸引力,推动国防和军队整体建设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战术意义。

“《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作者单位:总参某部)

标题:“《军人保险法》:让军人流血流汗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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