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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不自然“提示” 北京国土资源局仓促“禁令” 小产权房为何卖了十年后才有“风险” 2007-07-09 本报记者 李松涛

随着建设部对购房风险的提示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禁令相继出台,小产权房常常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在失控的房价下,小产权房尤为突出,其价格不到城区的一半或越来越多,吸引了众多购房者。 但另一方面是非法开发建设,对购买者来说隐藏着不少风险。 值得观察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不是一年两年,但为什么直到今天相关部门才发布这种风险提示和禁令? 小产权房是高房价的并发症吗? 2005年,黄先生的父母在北京郊外买了一栋有两个教室的大房子。 周末可以呼吸新鲜的空气体了。 “我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花了4万美元。 ”。 黄先生承认,当时也知道这房子的产权拿不到,但4万元也不是很大的损失。 让黄先生吃惊的不是小产权房的低价,而是许多购买者。 “我以为我们家是少数买小产权房的家庭,但谁知道北京市城区的很多人早就抢先了。 ”。 黄先生表示,这些城市的购房者直接向开发商购买,与当地政府签订租赁合同,然后与销售方签订买卖合同,“对外称租赁,但实际上只是购买,很便宜。 除非政府强制拆迁,否则我不认为有多少风险。 ”。 像 黄先生这样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全国各地有很多。 北京市我房地产经纪企业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目前在北京销售和建设的小产权房很快将超过1000万平方米,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未来3年的目标为2个1000万平方米。 北京市的小产权房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陆续出现。 当时首先明星、艺术家等为了休闲、养老,在郊外建造别墅,直接购买农家院。 “当时买家很少,没有被录用为第一居所,因此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观察。 ”。 但是,从2003年开始,小产权房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很多人开始购买小产权房,并将其采用为第一住所。 ”。 胡景晖表示,2003年以后,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也开始成为当地村委会、乡政府的大规模开发行为,显然是利润最大的获得者。 “在巨大优势的诱惑下,村、乡镇以行政的名义开发小产权房或支持开发。 ”。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文强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通常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和销售,首先经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转让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小产权房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有化而进行的商品房开发建设。 毕文强认为,乡镇把农民的土地拿去开发,暂时让农民尝到了甜头,但长了,农民拿到的钱没有了,土地也没有了,怎么办? 风险只会越来越大。 据 胡景晖介绍,小产权房的出现是高房价的并发症。 这几年,国家出台了很多针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措施,不仅稳定了房价,还刺激了房价的上涨,小产权房的出现正好满足了大量中低收入者的需求。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不处理房价暴涨的根本问题,即使堵住小产权房这个窟窿,将来也一定会出现别的东西” 相关政府部门为什么不能坦然应对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北京市小产权房的历史? “国土资源部门应该说对小产权房的管理负有首要责任。 ”。 专家认为,小产权房出现十几年来,相关管理部门一直缺乏监管力度。 7月2日,华远集团老总任志强在博客上表示,建设部通过新闻发布方法提出的“风险提示”充分表达了法律混乱和苍白,显示出建设部无权管理的无奈。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有权对商品房市场作出各种销售管理规定,也有权进行调查,但对非城市国有土地的住房管理,建设部并未稍加大力度。 因为法律只赋予建设部管理国有土地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权利。 近日,记者致电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人,该负责人也表示,小产权房与建设部门无关。 “小产权房正处于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十字路口,表面上由许多部门管理,但实际上没有人真正进行管理。 ”。 胡景晖表示,小产权房的管理至少涉及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部门、农业部门和国家相关立法、执法部门。 “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还是为了好处。”毕文强认为,小产权房采用的是农村集体的所有土地,开发建设需要通过施工许可等环节,并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在“拿地”环节,国土资源部门的介入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 销售、建设部门等也同样可以对这种非法建筑物实行执法。 任志强也认为,建设部不仅可以发出“风险提示”,而且可以完全坦诚地进行管理。 因为建设部无权管理非城市国有土地的建设行为,但有权管理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市场销售行为。 无论这些“小产权”的建设是否合法,社会上对销售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但实际上,小产权房非法生存了10多年,不受相关部门管理。 任志强在博客上批评说,在一个法治国家,国务院所属部门在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法提出“风险提示”后,没有部门有权管制这种小产权买卖的非法交易行为。 “不自然的是,开发商认为我违法了,但政府最终必须承认我的合法性。 总之,如果严厉追究的话,损失最大的一定是购买者。”毕文强说,在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很多的时候,政府可能会考虑社会的稳定需求而合法化,但最终不能将那么多人赶出小产权房 这样,开发者的责任就会被清除干净。 小产权房有可能合法化吗 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开发建设没有完整的法律规定,城镇房价又上涨,小产权房的建设完全无法立项、规划。 我国的物权法也没有完全拒绝小产权房。 在这种情况下,宁可开辟这条通道,使小产权房合法化,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允许房地产开发,反而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管理。 “广东目前在农村集体的所有土地上都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试验。 如果这样的试行能够宣传的话,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就需要相应的改编。” “房地产涉及农村和城市两个市场,过去没有城乡人员流动,两个市场完全分开。”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如果有一天农村土地可以进城流通,户籍边界也被打破,小产权房、大产权房都无关,但目前购买小产权房是违法的,如果购买,将承担相应的风险。 与 学者不同,胡景晖坚决反对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不能让步,如果让步,就会让人觉得法律没有尊严,即使违法,将来也会合法化,产生这种非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 胡景晖觉得,要将小产权房合法化,有三种方法。 一是将购房者户口迁移到当地农村,二是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三是拆迁补偿。 “这三种方法,我认为都不太被认可。 ” 据悉,近期,国务院有可能召集各相关部门共同举行小产权房的会诊。 本报北京7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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