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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中国保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产保险)、时任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兼合规官、时任财务部副总经理(主审)蔡。

偿付能力、风险评级等报告存虚假记载 永城财险领罚50万元

中国保监会表示,经调查,永诚财产保险的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五项虚假记录:

1.2009年至2017年,永诚财产保险未对应收股东业务保费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是永诚财产保险公司的预提费用全年核算。因此,2016年偿付能力报告的实际资本误差增加了495.14万元,2017年偿付能力报告的实际资本误差增加了171.91万元;

偿付能力、风险评级等报告存虚假记载 永城财险领罚50万元

3.永诚财产保险公司于2017年2月收购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土地使用权未入账,未及时摊销。2017年第一、二、三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未反映土地使用权价值,分别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和943.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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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永诚P&C保险将以员工贷款的名义向其他应收款支付2017年中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和宁波张金、兰州张金、景泰张金支付的服务费,由此产生2017年。实际增资2967.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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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永诚P&C保险2017年综合风险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资金运用操作风险、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再保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理赔业务条线操作风险、销售、核保业务条线操作风险等30多个评价指标中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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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永诚保险时任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兼合规官、永诚保险财务部时任副总经理蔡对上述部分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决定表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70条,银监会对永诚财产保险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该法第171条,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蔡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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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永诚财产保险是中国成立较早的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于2004年,由国内外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总部设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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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商报》报道,2014年至2016年,永诚财产保险的净利润分别为4141.65万元、1.85亿元和2806.53万元。然而,在2017年和2018年,永诚P&C亏损了。2017年,受汽车保险承保亏损等因素影响,永诚财险净利润为-1578.72万元;2018年,永城财产保险净损失为2.61亿元,同比增长近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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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永诚财产保险扭亏为盈,实现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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