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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判决文件网公布的刑事判决,湖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北京总部总经理李收受特别巨额的财务顾问费回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受贿罪;湖南信托三部原总经理吴某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收受巨额回扣,并向他人索取巨额财产,构成受贿罪。

以财务顾问费的方式收受巨额回扣、受贿上千万  这家信托公司两名中层获刑多

经法院判决,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吴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近1000万元和近200万元。

湖南信托提到,自上述案件发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预防员工职务犯罪,采取了一系列反腐败教育活动,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预防和坚决惩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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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贿赂》国家商报记者多次注意到,根据中国判决文件网披露的一审刑事判决,2012年至2016年,湖南信托的上述两名员工李某和多次共同犯罪,并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收取巨额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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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8项违法犯罪事实被检察院指控。例如,2012年上半年,(判刑)得知冷水江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水江城乡投资)存在融资需求后,找到李,向李求助。李接受请求后,找到湖南信托第三营业部总经理吴,要求帮助解决贷款问题。吴邦国承诺,李瑞环将与协商,要求以财政顾问费的名义收取冷水江市城乡投资收益,并由双方平分。杨加良找到负责融资业务的副总经理吴某,提出收取一定的咨询费,并签署了财务咨询协议。吴仍批准贷款9500万元,知道冷水江市城乡投贷款实际使用情况与贷款合同不符,抵押房产评估不能满足贷款要求。冷水江城乡投资将向北京成峰达公司账户支付22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李得到了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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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15年下半年,了解到湖南省娄星区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娄星区城乡投资公司)需要融资,并向李介绍了情况。两人讨论决定采用冷水江市城乡投资模式,帮助娄星区进行城乡投资和贷款,并以咨询费的名义收取收益。娄星区后,城乡投贷款1.99亿元,、李咨询费4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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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16年下半年,被告吴某在微信上了解到贵州省普定县存在融资需求,融资成本高于湖南信托贷款利率,因此将此信息告知被告李某,并决定共同完成交易。吴私下安排第三业务部信托经理马完成项目立项、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在联系了贵州省普定县资金需求方熟悉的中间人范平虎(审判员)后,李指示范平虎要求普定县资金需求方李某、普定县夜郎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普定县夜郎国投)、普定县普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新城投资)在省信托正常利率基础上加收1.8%的年度财务咨询费。李某明知贷款实际用途与项目申请材料不一致,仍予以批准并同意参加会议,并于2017年3月1日与濮心城头、普定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应收款项转让及回购协议。同时,李安排长沙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向义(已判刑)以长沙公司名义与浦鑫城头签订1.8%的年度财务咨询合同。湖南信托分三期将应收款项1.99亿元支付给普信城投后,普信城投分三期将财务顾问费1074.6万元支付给长沙郑志艺公司账户。除了开具税务发票的相关费用外,李按照事先商量好的方案,安排徐向义向范平湖发放430万元,徐向义发放150万元,其余430万元由李发放给吴140万元,支付马20万元,李实际得到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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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托于198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至今已被判刑和追缴1000多万年。这是目前湖南省唯一保留的信托机构。本公司现有股东为湖南财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湖南国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湖南财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注册资本为245,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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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湖南信托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涉案的市投资公司也是政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双方的金融和贷款往来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是主犯,应当按照他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吴是从犯,结合其角色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吴的犯罪事实,可以视为自首,对受贿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逃犯,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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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吴某不是国有公司的公务员,不能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本院认为,湖南信托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湖南信托聘请吴为湖南信托三部总经理,湖南信托三部总经理为国有企业经理、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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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裁定被告人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他被判犯有受贿罪,判处6个月监禁,罚款10万元。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被告人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预付41.0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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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院判决被告人李追回非法所得966.859万元(其中恢复原状266.0327万元),被告人吴追回非法所得196.5万元(已追回),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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