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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大出台教学事故认定与解决办法

教师16种行为属重大教学事故

2003年04月19日 02:15:53

《办法》将教学事故分为通常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种。在较短时间、较小范围内造成轻微消极影响的属于通常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则包括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减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文案和学时,或因非不可不使的原因而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文案;任课教师、辅导教师或有关从业人员遗失学生试卷,致使考试成绩无法明确,严重损害学生权益;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改动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位证书、学历说明、学籍说明、成绩说明,以及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证书、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16种。

标题:“教师16种行为属重大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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