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059字,读完约13分钟

前几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几起案件中,没有支持在变相放贷中巧立名目的违法高利率。

从2004年开始,我国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基本不再设定上限。 根据目前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是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以下。 在利率双轨制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双重因素下,民间资本利用典型,委托放贷,规避融资租赁等平台对最高人民法院民间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出现了“借道”发放高利贷的新动向。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例1 :利息的两倍层数

借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件,但利息的计算方法很讲究。 虽然从银行获得了贷款,但利息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融资基准利率的4倍,为此,银行和借款人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最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判决中双方约定的利息进行相应调整,不支持银行主张的复利。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年末,从长年从事商业活动的陈先生那里拿出自己的存款5000万元,委托农业银行的某分行向a企业融资。 农业银行某支行作为贷款人与陈先生、A企业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0万元,借款用途在建设工程中开发,借款期限3个月,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对应合同签订日借款期限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0%。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贷款到期后,a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偿还。 为此,农行某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企业偿还本金、支付约定利息、罚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20.4%上浮50% )、复利(借款期间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利率回收,借款到期)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法庭上,a企业表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关于利息、惩罚和复利,a公司认为太高,要求法院降低计算标准。

法院审理后,该案纠纷委托民间个体通过银行向贷款平台实施借款,三方合同中计入期内利息利率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复利和罚息利率更是达到4~6倍,明显高于民间借贷法所得收益。 承诺与诚实信用相悖,应大致调整,法院调整合同期内的利息,判决不支持银行主张的复利部分。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承办此案的上海市二中院民六庭审判长王承判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可达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 超过此值的,不保护超过的部分的利息”。 在此案中,陈先生私下委托银行贷款,研究其实质仍为民间贷款,因此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巧妙地假托名目收钱

本以为因为借钱将别墅抵押给当铺,无法偿还后,当铺卖掉别墅就可以抵债,但由于“逾期综合费”等原因被告上了法庭。 最近,上海二中院判决这一典型纠纷,绝对不支持典型行为要求支付后至实际清偿日的逾期综合费的投诉。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上海一家民营针织服装企业因资金不足,以上海松江区的两所别墅为抵押,向某典型企业借款2720万元。 针织服饰企业与典当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约定了股息、用途、当期、股息利息、综合汇率的计算及违约责任。 之后,质押行核销了约全额。 但是,针织服饰企业在当期期满后未能偿还赎金。 典型行为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针织服饰企业返还本金,并按合同约定逾期综合费(以2720万元为基数,按月综合汇率2.2%上涨50%,每日按1.10‰支付)、处罚(以2720万元为基数)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法庭审理中,针织服饰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先生表示,对返还本金2720万元没有意见,但目前无法偿还。 两家别墅对抵押银行的价值远大于本金,典型银行在合同到期后直接出售别墅抵债即可,无需向法院起诉。 对典型行为主张的逾期综合费及处罚不同意支付。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法院认为,双方约定当期届满日为7月30日,针织服饰企业当期届满5天后的7月31日至8月4日未清偿债务也未延续的,视为绝对,典型行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置抵押房产,服务或管理该物品的依据和基础发生了变化 双方在合同中就绝对后逾期综合费用的征收作出了相关约定,但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不公平合理,法院不支持典型行为要求针织服饰企业支付绝对后至实际清偿日逾期综合费用的投诉。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承办此案的上海市二中院民六庭审判长助理嵇瑾法官指出,典型的可以处理资金燃眉之急,但必须充分了解典型的无法赎回和赎回时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典型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型银行可以收取综合费用(包括服务和管理费)。 此外,典型银行禁止在业务经营中发行股息时代扣代缴利息等行为。 在本案中,双方约定了逾期综合费用,但绝对没有向借款人索要这笔款项的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的判决不支持这笔费用。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例3 :延长期限计算惩罚

资金不足的江苏某铝业企业在上海发现了“救星”。 一家上海融资租赁企业答应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借钱。 双方签订租赁退租合同,铝业企业将2台铝箔轧机设备以价格1.2亿元出售给上海某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向铝业企业租赁采用该设备,租赁期为36个月。 合同还约定了关于逾期支付房租的利息等。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企业分五批向铝业企业支付6200万元,剩余未支付价款的部分作为铝业企业应向融资租赁企业支付的首期租金相互抵消。

随后,铝业企业拖欠租金,融资租赁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租赁回收合同》。 铝业企业支付拖欠的租金6800万元及罚息等,其中罚息按每日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租赁退保合同”是双方的真实含义,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约定的罚息具有违约金性质,比较铝业企业的违约行为后收取,但双方约定罚息按每日租赁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过多,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大致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收取。 关于计算基数,铝业企业主张,从首期未付租金到已付租金总额计算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解除后,所支付的租金和未支付的租金均视为到期,因此必须将合同解除之日铝业企业应支付的所有租金作为罚息基数计算。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承办此案的上海市二中院民六庭审判长王承旼判官指出,铝业企业因资金不足向融资租赁企业融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融资后租赁设备的方式获得相应的租金和利息,是民间资本变相放贷的一种形式。 在该案的《租赁回收合同》中,双方约定从铝业企业首期租金未偿还之日起征收全额费用明显不合理,不公正,因此判决中以合同解除日为准,调整了处罚日期及计算标准。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前几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几起案件中,没有支持在变相放贷中巧立名目的违法高利率。

从2004年开始,我国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基本不再设定上限。 根据目前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是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以下。 在利率双轨制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双重因素下,民间资本利用典型,委托放贷,规避融资租赁等平台对最高人民法院民间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出现了“借道”发放高利贷的新动向。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例1 :利息的两倍层数

借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件,但利息的计算方法很讲究。 虽然从银行获得了贷款,但利息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融资基准利率的4倍,为此,银行和借款人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最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判决中双方约定的利息进行相应调整,不支持银行主张的复利。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年末,从长年从事商业活动的陈先生那里拿出自己的存款5000万元,委托农业银行的某分行向a企业融资。 农业银行某支行作为贷款人与陈先生、A企业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0万元,借款用途在建设工程中开发,借款期限3个月,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对应合同签订日借款期限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0%。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贷款到期后,a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偿还。 为此,农行某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企业偿还本金、支付约定利息、罚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20.4%上浮50% )、复利(借款期间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利率回收,借款到期)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法庭上,a企业表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关于利息、惩罚和复利,a公司认为太高,要求法院降低计算标准。

法院审理后,该案纠纷委托民间个体通过银行向贷款平台实施借款,三方合同中计入期内利息利率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复利和罚息利率更是达到4~6倍,明显高于民间借贷法所得收益。 承诺与诚实信用相悖,应大致调整,法院调整合同期内的利息,判决不支持银行主张的复利部分。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承办此案的上海市二中院民六庭审判长王承判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现实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可达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 超过此值的,不保护超过的部分的利息”。 在此案中,陈先生私下委托银行贷款,研究其实质仍为民间贷款,因此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巧妙地假托名目收钱

本以为因为借钱将别墅抵押给当铺,无法偿还后,当铺卖掉别墅就可以抵债,但由于“逾期综合费”等原因被告上了法庭。 最近,上海二中院判决这一典型纠纷,绝对不支持典型行为要求支付后至实际清偿日的逾期综合费的投诉。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上海一家民营针织服装企业因资金不足,以上海松江区的两所别墅为抵押,向某典型企业借款2720万元。 针织服饰企业与典当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约定了股息、用途、当期、股息利息、综合汇率的计算及违约责任。 之后,质押行核销了约全额。 但是,针织服饰企业在当期期满后未能偿还赎金。 典型行为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针织服饰企业返还本金,并按合同约定逾期综合费(以2720万元为基数,按月综合汇率2.2%上涨50%,每日按1.10‰支付)、处罚(以2720万元为基数)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法庭审理中,针织服饰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先生表示,对返还本金2720万元没有意见,但目前无法偿还。 两家别墅对抵押银行的价值远大于本金,典型银行在合同到期后直接出售别墅抵债即可,无需向法院起诉。 对典型行为主张的逾期综合费及处罚不同意支付。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法院认为,双方约定当期届满日为7月30日,针织服饰企业当期届满5天后的7月31日至8月4日未清偿债务也未延续的,视为绝对,典型行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置抵押房产,服务或管理该物品的依据和基础发生了变化 双方在合同中就绝对后逾期综合费用的征收作出了相关约定,但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不公平合理,法院不支持典型行为要求针织服饰企业支付绝对后至实际清偿日逾期综合费用的投诉。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承办此案的上海市二中院民六庭审判长助理嵇瑾法官指出,典型的可以处理资金燃眉之急,但必须充分了解典型的无法赎回和赎回时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典型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型银行可以收取综合费用(包括服务和管理费)。 此外,典型银行禁止在业务经营中发行股息时代扣代缴利息等行为。 在本案中,双方约定了逾期综合费用,但绝对没有向借款人索要这笔款项的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的判决不支持这笔费用。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例3 :延长期限计算惩罚

资金不足的江苏某铝业企业在上海发现了“救星”。 一家上海融资租赁企业答应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借钱。 双方签订租赁退租合同,铝业企业将2台铝箔轧机设备以价格1.2亿元出售给上海某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向铝业企业租赁采用该设备,租赁期为36个月。 合同还约定了关于逾期支付房租的利息等。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企业分五批向铝业企业支付6200万元,剩余未支付价款的部分作为铝业企业应向融资租赁企业支付的首期租金相互抵消。

随后,铝业企业拖欠租金,融资租赁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租赁回收合同》。 铝业企业支付拖欠的租金6800万元及罚息等,其中罚息按每日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租赁退保合同”是双方的真实含义,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约定的罚息具有违约金性质,比较铝业企业的违约行为后收取,但双方约定罚息按每日租赁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过多,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大致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收取。 关于计算基数,铝业企业主张,从首期未付租金到已付租金总额计算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解除后,所支付的租金和未支付的租金均视为到期,因此必须将合同解除之日铝业企业应支付的所有租金作为罚息基数计算。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接此案的上海市二中院民六庭审判长王承判官指出,铝业企业因资金不足向融资租赁企业融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融资后租赁设备的方式获得相应的租金和利息,是民间资本变相放贷的一种形式。 在该案的《租赁回收合同》中,双方约定从铝业企业首期租金未偿还之日起征收全额费用明显不合理,不公正,因此判决中以合同解除日为准,调整了处罚日期及计算标准。

标题:“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21807.html